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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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濒临黄海、渤海,内陆河流湖泊交错,水产资源丰富,渔业历史悠久。
从胶县三里河、芝罘白石村和历城龙山镇等遗址出土的鱼刺器、网坠等文物证明,
早在新石器时代,山东的捕捞生产即已有了一定水平。至周代姜太公封齐地,注重
兴鱼盐之利,渔业一度得到发展。至汉代,曾出现“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
食”的景况。此后连续两千年间,山东渔业虽从未引起历代封建王朝的重视,但由
于广大渔民世世代代的艰苦奋斗,总的趋势是在不断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经济侵略,山东渔业受到了严重摧
残。由于地方行政当局和沿海渔商、渔民的抗争,民族渔业在艰难的条件下缓慢地
发展。1876年日本侵占朝鲜后,在黄海渔场作业的山东沿海渔民,时常遭到日本人
的骚扰、抢劫,被迫退出黄海北部与中部渔场。1911年,日本渔船以大连为基地,
侵入莱州湾、烟台、威海等山东近海渔场,山东沿海渔业生产的环境进一步恶化。
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百余艘日本渔轮强行在山东半岛近岸渔场连年酷捕,使真
鲷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日本渔商还在青岛开设水产株式会社和水产组合鱼市场,
妄图垄断山东水产市场。为了同日本的掠夺进行抗争,1917年北京政府山东省实业
厅在烟台建立了水产试验场,调查水产资源,改进渔具渔法。1921年,烟台、威海、
青岛等地的民族资本家集资购置渔轮,引进技术,创办了机船双拖网渔业。1922年,
青岛渔、商两界联合开办了胶澳鱼市场。1923-1929年,山东沿海渔航总局、山东
水产讲习所以及烟台、青岛、威海等地私营水产冷藏制冰厂相继建成、投产。在此
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渔业法》,山东省实业厅颁发了《山东省管理渔业章
程》,渤海舰队亦开始派舰护渔。此后,省政府农矿厅训令沿海各县建立渔会,青
岛市商界筹办了渔业公司,152家渔轮主联合成立了黄渤海渔轮业消费合作社,省
政府划定沿海11县为渔业合作实验区并派员指导,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豁免渔税
令》,于是,山东渔业得以较快发展。至1936年,全省机动渔船发展到200余艘,
木帆船3.3万艘,渔民7.9万户(40万人),渔业劳动力10.9万人,水产品产量达22
万吨,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
  1937年“七·七”事变后,山东沿海渔港相继被日本侵略军侵占,沿海渔业生
产每况愈下。日本侵略者一方面在烟台、青岛建立“华北水产统制协会”、“青岛
水产组合”等机构,使常年在山东近海诸场的渔轮增至数百艘;另一方面将中国渔
船强征军用,并封锁渔港,控制燃料,致使全省75%以上的渔船不能从事捕捞生产。
至1945年日本投降时,全省渔民和木帆渔船比1936年减少33%,渔轮减少到34艘,
水产品产量降至5万吨以下。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山东沿海城市和渔港(青岛除外)由人民政府接管。
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堡主、帮头,取消了高利贷,对欺压渔民的渔霸、船主进行
了斗争。人民政府每年在渔汛到来之前向渔民发放低息贷款,使渔业生产逐渐得以
恢复。1947年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使刚开始恢复的渔业生产又遭破坏。
青岛市原日伪水产单位被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派员接收,先后成立了官僚资本性质
的黄海水产公司和青岛鱼市场。1948年,全省渔轮112艘,能出海作业的不足80%,
年捕捞产量仅万余吨。1949年6月青岛解放时,属官僚资本的渔轮大部分被劫往上
海、台湾,一部分被炸毁或触礁沉没,留在港内的仅有5艘。为了加强对渔业生产
的领导,人民政府在沿海成立了渔业推进社和国营水产公司,从而加快了渔业生产
的恢复。到1949年底,木帆渔船恢复到2.3万艘,渔轮58艘,渔民6.1万户(30万人)
,渔业劳动力8.2万人,水产品产量回升到9.86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5年的36年间,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渔业生
产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使全省渔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渔业管理体制几经
改变,形成了渔工贸一体化的经营机制。海洋捕捞业逐步实现了渔船动力化,渔具
渔法和助渔导航仪器也在向现代化发展,港航设施、渔船修造及冷藏加工逐步配套。
随着水产增殖养殖的发展,大片荒滩荒水被开发利用,对虾、海带、扇贝养殖在全
国均居领先地位。海洋渔业由猎捕型向牧放型发展。整个渔业结构趋向以养殖为主、
养殖与捕捞并举、海水渔业与淡水渔业同步发展。至1985年,全省已拥有机动渔船
1.79万艘、62.12万马力,分别比1949年增长307.78倍和133.16倍。海水产品产量
72.96万吨,比1949年增长8.05倍,居全国第二位;淡水产品产量8.45万吨,比
1949年增长6.82倍。渔业总产值已突破10亿元,比1949年增长14.62倍。渔民人均
收入1127元,比1949年增加46.35倍。水产品年出口创汇6000多万美元,支援了国
家经济建设。山东渔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
  建国36年来,山东水产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道路。
  建国初,面对全省渔业船网工具破烂陈旧、渔民生活困难的状况,人民政府及
时采取了发放渔业贷款和救济粮、调整劳资关系、组织渔民互助、渔盐价格优待、
建立水产行政机构和国营水产企业、开办水产技术学校、颁布渔业法规等一系列措
施,使渔业生产很快得以恢复,水产品产量逐年增长。到1952年,全省渔民7.6万
户(3.9万人)、渔业劳动力10.6万人,木帆渔船3.2万艘、渔轮145艘,水产品产
量22万吨,均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广大渔民产
生了组织起来建立渔业合作社的共同要求。1956年全省80%的渔民加入了以船网工
具入股分红和集体劳动为特征的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在1957年合作化的高潮中,
全省97%的渔民加入了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高级渔业生产合作
社。与此同时,对城市私营渔轮分两步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于1954-1956
年实行公私合股经营,分别在青岛、烟台、威海三市成立了公私合营渔业公司;第
二步于1957年对渔轮主实行赎买政策。在水产品加工运销方面,则由国营水产供销
公司取代了渔业供销联合社,在全省渔区和重点销区建立了运销网。渔业合作化和
对渔轮主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了集体渔业和国营渔业的发展。1957年,全省国营
渔轮增至152艘,捕捞产量近5.7万吨,占全省海洋捕捞产量的23%,较1952年增长
1倍多。全省渔民9.6万户(49.7万人)、渔业劳动力13.2万人,机动渔船237艘、
木帆渔船37787艘,水产品总产量30.1万吨,渔民人均收入85元。
  从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沿海及沿湖渔
民很快从高级渔业合作社过度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由于实行平均
分配和平调财物,再加连续三年经济困难,给渔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1962年全省
水产品产量下降至23.6万吨。在1963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省渔业生产普
遍推行了“四包一奖”(即包产、包值、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和成本定额、
分配大包干制度,从而有效地调动了渔民的生产积极性。至1965年,全省渔业劳动
力增加到17.3万人,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1.1万吨,渔业总产值突破1亿元,基本恢
复到1960年的水平;机动渔船数量较1957年增长2倍,产量增长1倍;海带自然光育
苗试验成功,养殖面积迅速扩大到1.2万亩;淡水鱼人工孵化成功,鱼苗鱼种逐步
实现自给,淡水养鱼面积发展到58.9万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渔业生产管理一度混乱,严重影响了水产
事业的发展,以致连续3年水产品产量每年下降2万余吨。1970年后,随着各级水产
行政机构的恢复、加强,海带和淡水鱼养殖面积的明显扩大,再加上太平洋鲱资源
的连年旺发,水产品产量开始回升。70年代后期,从事拖网、流网、围网等海洋捕
捞主要作业的渔船基本动力化,从事定置网作业的船只多数安装了挂机;全省渔船
修造厂发展到100余处;建成大、中型渔港14处,修建了油、水、冰、盐等供应配
套设施,渔业社队自筹资金建设了一批简易避风港;新建扩建国营水产冷藏库14处,
增加冷藏能力1.5万吨/次。1978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74万吨,渔业总产值突破3
亿元,全省渔民人均收入141元;海带养殖产量13.5万吨,贻贝养殖产量近5万吨,
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也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机动渔船增长速
度过快,上万艘机船拖网在近岸渔场连年滥捕,加之渔政管理机构撤销,对禁渔期、
禁渔区的监督不够得力,致使主要经济幼鱼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黄海、渤海的小黄
鱼、带鱼资源近乎枯竭。南四湖水域每天排入工业污水50多万吨,湖泊水质污染日
趋严重,致使数万亩水面水生植物枯萎,水生动物几近绝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渔业进入了全面调整和初步改革的新的
发展时期。1979-1981年,着重对全省渔业生产结构进行了全面调整。在生产指导
方针上由长期重捕捞轻养殖调整为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并重。在养殖生产方面,
适当压缩海带、贻贝养殖面积,重点发展对虾养殖。省、地、县三级都建立了水产
养殖公司。国家和省拨出6500万元专项投资,在沿海县区建设养殖对虾出口基地虾
池10.5万亩;投资960万元,建淡水商品鱼基地鱼池4.8万亩。1981年全省产养殖对
虾1654吨,基地商品鱼1768吨。在捕捞生产方面,全省投资2364万元,对近海捕捞
作业有计划地进行了调整;将在沿岸渔场进行拖网作业的渔船由4332艘减少到2809
艘,大力发展流网、钓钩并组织大马力渔轮向外海作业。通过调整,海洋捕捞产量
虽然有所减少,但优质鱼产量却明显增长,近海水产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海洋捕捞产量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1982年对渔业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加快了水
产事业发展的步伐。通过改革,水产品产、供、销等方面的关系开始理顺,群众渔
业三级所有的生产体制逐步由渔业公司、水产公司、开发公司、综合服务公司等新
的经济联合体所取代。全省约70%的渔船以船为单位实行承包计酬,30%的渔船加
入渔工商联合企业;75%的养殖水面实行单户或联户承包。国营渔场和捕捞企业普
遍实行“大包干”承包经营责任制;个体小型渔船数量激增。随着国家对水产品逐
步放开,形成了生产者、国营水产供销公司、个体商贩、销区厂矿企业竟相运销和
产销直接见面的机制。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则变单一经营为以水产品为主,多种商品
综合经营,并采取与生产者联营、预付定金等措施掌握货源,通过开展批发业务,
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了国营企业在市场调节方面的主导作用。
  1984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开发水域,发展水产
事业的决定》,把开发浅海、滩涂、荒水,发展水产养殖,作为山东水产生产的主
攻方向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措施,明确提出了水产业“以养为主,养殖、捕捞、
加工并举”的工作方针,制定了若干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调动了沿海和沿湖渔
民及社会各方面开发海、淡水水域,发展水产养殖的积极性。1985年,全省社会各
方面对水产养殖业的投资总额达2亿元以上,水产养殖专业户发展到3万多个。全省
对虾养殖面积25.8万亩,产量9080吨。淡水养鱼产量达4.7万吨,第一次超过淡水
捕捞产量。坑塘养鱼平均亩产70公斤,第一次接近全国水平。海水淡水养殖业,出
现了齐头并进、持续发展的局面。同时,全省水产系统劳务出口,补偿贸易、利用
外资等对外经济也于1984年开始起步,对外水产技术交流和水产品出口贸易日渐活
跃。
  1985年,为渔业生产服务的配套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有18个水产研究所、127
个水产技术推广站、3277名水产科技人员,先后有97项次水产科研成果获省以上奖
励,并在渔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在沿海15个县区建有国营对虾工厂化育苗场,年育
虾苗47.6亿尾;53个国营鱼种场和遍及各市县的群众鱼种培育点,年育鱼苗16亿尾,
鱼种4.2亿尾;5个海带自然光育苗场年育苗23.4亿株,刺参、皱纹盘鲍和扇贝人工
育苗均初具规模。苗种繁育能力基本适应海、淡水养殖生产和增殖的需要。全省有
水产冷藏库160处,冷藏能力7万吨/次,从海上捕捞到陆地运销形成了一条水产品
冷藏保鲜链。在加工水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质量也不断提高。全省先后有
4种水产加工品获国家银质奖,10种水产品被评为山东省优质产品,41种水产品被
评为农牧渔业部优良产品。水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也开始走向正规。全省配备专职
渔政干部369人,渔政船11艘,渔政专用机动车37辆。省和沿海、沿湖市县都设有
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对鹰爪虾、对虾、毛蚶等主要经济种类及滩涂贝类、湖泊水产
资源的监督管理相继制定了法规。对虾、毛蟹放流增殖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
1985年底,全省共有渔民12.34万户(39.96万人),渔业劳动力33.84万人,其中
专业劳动力19.34万人,以渔工商综合经营为主要特点的经济联合体1.1万个;机动
渔船1.78万艘、58.22万马力,非机动渔船5.84万艘、10.97万载重吨,各种网具
136.26万件;水产品总产量81.40万吨,渔业总产值10.39亿元。渔业产值在2000万
元以上的有荣成、长岛、日照、崂山、文登、芝罘、掖县、威海、微山、寿光、海
阳11个县、市。其中荣成县渔业产值2.2亿元,居全国首位;长岛县渔业产值占农
业总产值的83.38%,比率居全省之冠。全省水产品商品率95.5%,比农业商品率
(47.8%)高1倍。
  水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次性投资高而且风险大、柴油严重不足,主要经济
鱼类资源衰退,内陆水面因连年干旱而大面积干涸,湖泊和部分内湾河口污染日趋
严重。基本的有利因素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政企之间、产供销之间及
内外贸之间的关系不断趋于理顺,远洋渔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均有了良好的开端,渔
业综合开发的潜力很大。只要扬长避短,山东渔业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必将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水产基本建设投资情况(1950-1985年)
单位:万元
┌─────┬────┬────┬────┬────┬───┬────┬────┬────┬───┬───┬────┬────┐
│     │完资  │渔   │国渔  │冷   │供  │群   │渔渔  │海   │淡  │科  │渔   │其   │
│年    │成总  │轮   │营业  │藏   │销  │众   │轮机  │水   │水  │技  │    │他   │
│     │投额  │购   │海基  │    │加  │渔   │厂   │养   │养  │教  │政   │    │
│份    │    │置   │洋地  │    │工  │港   │    │殖   │殖  │育  │    │    │
├─────┼────┼────┼────┼────┼───┼────┼────┼────┼───┼───┼────┼────┤
│1950~1952│247.69 │37.00  │136.80 │  ─  │53.79 │ ─  │ ─  │19.30  │ ─ │0.60 │ ─  │  ─  │
│1953~1957│1696.46 │727.33 │612.82 │  ─  │109.00│65.53  │4.08  │109.30 │11.36 │47.52 │3.43  │6.09  │
│1958~1962│5001.95 │2013.99 │1468.91 │85.11  │98.12 │8.80  │194.12 │264.62 │228.27│541.28│ ─  │158.73 │
│1963~1965│2382.59 │887.13 │715.73 │16.70  │164.89│49.41  │164.74 │67.94  │64.78 │134.11│9.00  │108.16 │
│1966~1970│2694.23 │195.0  │904.23 │229.13 │284.78│270.00 │207.80 │210.00 │13.30 │3.00 │ ─  │10.00  │
│1971~1975│15430.25│6242.25 │1297.18 │1829.10 │589.91│1464.48 │2892.90 │209.20 │293.66│148.22│203.00 │268.35 │
│1976~1980│15883.25│2110.00 │175124 │2351.48 │509.37│2103.28 │1335.05 │1384.02 │297.37│597.04│159.00 │2303.40 │
│1981~1985│10327.29│732.00 │1355.37 │2051.77 │517.14│776.00 │701.97 │828.87 │182.00│974.51│1191.73 │1015.93 │
└─────┴────┴────┴────┴────┴───┴────┴────┴────┴───┴───┴────┴────┘

        山东省典型年份水产品产量情况
  单位:万吨
┌──┬────┬────┬─────┬──────┬──────┐
│项目│水产品 │海水产品│淡水产品 │捕捞产量  │养殖产量  │
│年份│总产量 │产量  │产量   │      │      │
├──┼────┼────┼─────┼──────┼──────┤
│1936│22   │18   │4     │22     │——    │
│1945│5    │4.1   │0.9    │5      │——    │
│1949│9.86  │8.06  │1.80   │9.86    │——    │
│1952│21.99  │17.98  │4.01   │21.98    │0.01    │
│1957│27.08  │24.57  │2.51   │26.96    │0.12    │
│1962│23.55  │22.32  │2.23   │22.25    │1.30    │
│1965│31.10  │28.16  │2.94   │29.40    │1.70    │
│1968│27.95  │26.46  │1.49   │24.08    │3.87    │
│1970│38.69  │31.71  │1.98   │34.05    │4.64    │
│1975│55.87  │52.12  │3.75   │44.22    │11.65    │
│1978│74.03  │69.15  │4.88   │53.40    │20.63    │
│1981│58.99  │54.04  │4.95   │43.87    │15.12    │
│1985│81.40  │72.95  │8.45   │56.93    │24.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