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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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放淤固堤〗〖淤背固堤〗
1971年山东河务局制定规划:“引黄淤背结合改土,淤宽100米至200米,高度
与临河滩地平,以后再逐年增高,逐步展宽”。“‘四五’期间,先把险工和重要
堤段淤宽100米,淤高与滩地平;一般平工堤段,先把背河潭坑洼地淤平”。
1978年山东河务局《关于机淤固堤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提出放淤固堤标准:“
淤宽,平工50米,险工100米,底宽按边坡1:3-1:5控制,柳荫地顺延; 淤高,
背河至1983年洪水位,淤临河时超出1983年防洪水位0.5米;土质,背河在1983 年
防洪水位以下2米范围内淤两合土,2米以下可淤沙土;淤临河时只准淤两合土”。
1981年6月, 黄委会《关于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标准》中对放淤固堤标准调整如
下:淤宽,险工50米,平工可因地制宜淤宽30-50米,自流和扬水站可以结合淤改
适当放宽。淤背高度,为满足堤身浸润线要求,按高于浸润线出逸点1米(包括盖顶
0.5米),淤临高度要高出1983年设计洪水位0.5米,边坡1:3-1:5。 淤临必须用
两合土或淤土淤筑。淤区淤成后,抽淤盖顶厚0.5米,人工用壤土盖顶厚0.3米。包
边垂直厚度0.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