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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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黄经费〗〖经费管理〗〖财务管理〗
  清末,山东黄河上、中、下游分治时期,每游设收支二员,管理收支工款,兼
支发料物。1917年(民国6年)成立山东河务局,设计核科,专司计划、审核、款料、
簿据、编制预算、决算及核拟支领工款等事务。收支款项由总务科负责。1946年5
月山东河务局成立,设置会计科和材料科,会计科配有审计人员。1946年6月会计
科与材料科合并改称供给科,科内设审计组。1950年财务处设审计科。在治黄事业
发展中,财务管理机构不断扩大,人员逐渐充实。财务和物资业务的管理时分时合,
机构由科变处或由处变科几经变化。
  治黄经费管理,从解放战争年代开始就很重视贯彻执行预算、计算、决算制度。
行政费(包括事管费)预、计、决算制度,1949年以前就有较好的基础,每月造报预、
计算。事业费1949年以前无预算而有决算。1950年黄委会财务会议强调,无预算不
得开支,无计算不得报销。
  1950年,治黄经费由水利部拨款,财务预算、决算、计划、表报,由河务局报
黄委会转呈水利部核批,属部、会、局3级管理,河务局对下审批计划、预算,转
拨经费,都经修防处下达到修防段,以修防段为基层单位,形成局、处、段3级管
理体制。
  1949-1951年修防处配有审计员,后因人力不足,改为由河务局进行审核。凡
有超标准支出,不合法单据虚报冒领即行剔除,责成收回。修防段直接向省局领款
与报销。
  1954年河务局颁发的水利事业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提出财务分三级管理的规定:
在省局统一制度规定下,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克服包办太多和主观主义作风,
克服单纯财务观点,明确树立为工程服务的观点,省局依照上级的指示具体拟定计
划、预算、标准、制度,并审查所属预决算及月报,监督所属执行情况。修防处依
据标准制度审核所属预决算及月报,并掌握和检查标准制度的贯彻情况,及时帮助
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修防段对施工所需器材资金负责全面计划供应,并严格执
行制度,保证工完帐结,按时向上级结算。修防段一般配置事业、行政、器材3个
会计人员,以事业会计为主,协同办理财会工作。
  1956年为减少报送频繁,将单据仍留原单位,河务局、修防处于每年组成检查
组到基层就地审核,并听取基层单位意见,有问题就地解决。
  1958年审计工作有所削弱,原来从事审计工作的干部相继调出,财务部门只应
付日常事务,无暇顾及审计工作。某些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受到破坏。
  1960年河务局规定:修防处每季对所属单位作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一二个单
位或一二个问题作临时性重点检查,对所属单位计划预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在
春修防汛期间河务局配合修防处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基层单位
的单据,采取就审、调审、互审等多种方式。1962年大力整顿、加强审核制度,部
分恢复了单据送审的办法。
  1963年河务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对原始凭证审核,各单位全部经费支出(包括
购料)和民工粮食支出单据,一律在每月终了整理上报,由河务局审核或委托修防
处代审,或抽调人员来局会审、互审,未经核准不能报销。对无预算或违反标准制
度者,剔除单据发回原报单位,由原报单位负责收回。做到无计划不拨款,无预算
不开支。
  治黄工程各项开支标准,诸如民工工资、挖地和拆房赔偿、工程管理费用等项,
均由河务局根据黄委会及地方政府原则规定,拟定具体标准报请黄委会或山东省政
府批准执行。
  1966年黄委会确定山东河务局为二级会计单位,下属单位均为基层会计单位。
据此河务局确定修防处为一级计划预算管理单位。河务局将年度计划、预算指标核
定分配到修防处,处再核分到修防段,明确修防处财务会计为二级单位会计,负责
所属单位预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经费资金的请领转拨。至此,修防处的财务工作充
实了具体内容,明确职责权限,局、处、段三级财务管理达到名实相符。
  表6-8 1953-1985年治黄〖民工工资〗标准表

    表6-81953年-1985年治黄民工工资标准表
┌──┬─────────────┬─────┐
│年度│工资标准         │粮食补贴 │
│  ├───────┬─────┤标方/市斤 │
│  │土方(标方/元) │普通工(元)│     │
├──┼───────┼─────┼─────┤
│1953│0.1944    │0.70   │2.25   │
├──┼───────┼─────┼─────┤
│1957│0.22     │1.00   │     │
├──┼───────┼─────┼─────┤
│1962│0.473     │1.125   │     │
├──┼───────┼─────┼─────┤
│1967│0.16     │0.75   │     │
├──┼───────┼─────┼─────┤
│1976│0.3      │1.25   │     │
├──┼───────┼─────┼─────┤
│1981│0.35     │1.40   │     │
├──┼───────┼─────┼─────┤
│1985│0.50     │2.00   │     │
└──┴───────┴─────┴─────┘

  1980年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实行以下三项:引黄涵闸建设工程实行投
资包干;事业收入实行各级分成,不再全额上交;生产单位盈余实行分成。1980-
1984年在总结执行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投资包干范围,由涵闸建
设扩大到机淤固堤、险工改建、黄河岁修土石方工程等。
  1984年河务局全面总结几年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制定《经
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对各项治黄事业实行不同的改革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全面实行以三包(包投资、包质量、包工期)、三保(保资金、保
材料设备、保施工图纸供应)为内容的承包责任制。
  事业费实行预算包干,其中有实物工作量的参照基本建设办法承包,无实物工
作量的防汛经常费和各项维修养护费用、机构经费等实行经费定额包干。
  事业收入实行分成。其中河产收入、河产品加工收入、其他综合经营收入等,
实行定额上交,3年不变;水费收入、包干节余、其他事业收入,实行比例分成。
  生产单位实行盈亏包干,增收分成。
  在单位内部建立岗位经济责任制,层层落实承包任务,并具体规定各项工程的
承包和奖励办法。
  明确建立各项专用基金的办法和使用原则。
  1985年河务局制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经济体
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并把广泛开展综合经营、组织水费收入提高到重要位置。
在收入分成办法上,考虑到综合经营刚刚起步收益不多的情况,采取多留少交的政
策,80%留给基层生产单位,以鼓励其积极性。还规定了检查评比办法,逐级报送
承包任务书,明确责任、权力、利益。
  由于在全局范围内,对各项治黄事业和工程实行不同的改革办法,调动了广大
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各项治黄任务全面完成,经济效益逐年提高,职工收入也
有明显增加。1980年前仅有少量河产、树株取材等收入。1965-1979年全局年平均
收入15.5万元。而1980-1985年累计净收入达1772万元,年平均收入295.3万元,
较前期增加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