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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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涵闸〗
  1958年以前,山东的引黄涵闸、虹吸工程多数由所在地、县管理,承担闸门的
启闭放水等工作。1958年10月河务局成立闸坝科管理引黄工程。1961年5月建立位
山枢纽工程管理局,所属各拦河闸,十里堡、徐庄、耿山口进湖闸,陈山口出湖闸,
位山引黄闸,张坝口引水闸等,分别设闸管所。1962年引黄停灌后闸坝科及部分引
黄涵闸、虹吸工程管理机构撤销,有的管理机构缩小,人员减少,有的无人管理,
使工程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破坏。
  为了确保黄河防洪安全,1963年水电部规定临黄堤上已建成的涵闸、虹吸工程
移交黄河部门管理。交接范围:涵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以下,由引水口至海漫下
100米,大于此流量者至海漫下300米。移交工程均包括附属设备,人员编制按原定
人数移交。同时移交1963年预算、原管单位的各项财产(房屋、仪器、家具、土地、
林木等)和技术资料档案。1963年6月,河务局与水利厅会同有关地、县及修防处、
段办理移交,到10月底全部交接完毕。除位山枢纽及位山、盖家沟两引黄闸原由河
务局管理外,共接管12处涵闸和35处虹吸工程。办理移交书的涵闸有黄寨、刘庄、
陈垓、苏泗庄、簸箕李、韩家墩、打渔张、马扎子和现属河南局的彭楼、刘楼、王
集等引黄闸;虹吸工程有白龙湾、张肖堂、刘春家、大道王、路庄、宫家、刘夹河、
牛屯、张辛、官庄、南坦、王窑、胡家岸、傅家、霍家溜、陈孟圈、王梨行等处。
经过交接,发现工程失修严重,有的遭到损坏;原管理人员多数调走,有的只留下
看守人员;有的资料、财产移交不全,个别单位将财产大部转移。
  涵闸、虹吸工程移交河务局后,为加强管理,河务局恢复闸坝组(科),确定位
山枢纽(包括位山闸)和盖家沟闸、刘庄闸、打渔张闸、韩家墩闸由河务局直接管理,
其余各闸由所在修防处管理,虹吸工程均由所在修防段管理,并增配管理人员,各
处、段均设专人负责。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管理机构撤销,人员调离,许多工程处于无人管理
状态,致使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1973年后逐步整顿,到1975年建立起修防段
级管理机构的有位山、潘庄、李家岸、邢家渡引黄闸和十里堡、陈山口、豆腐窝、
麻湾、曹店、章丘屋子等分洪分凌闸。
  1979年黄委会制定的《黄河下游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涵闸虹吸工程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凡受益或影响范围涉及一县的,由所在修防段管理;涉及两县以
上的由所在修防处管理;涉及两个地区以上的,由河务局管理。同年,河务局建立
工管科,统管堤防、险工、涵闸、虹吸工程。1983年河务局设立工程管理处,下设
涵闸管理科,专门负责涵闸虹吸管理运用。修防处、段相应建立工管科、股,健全
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开展系统的管理工作。涵闸虹吸扬水站管理人员,179
年为280人,1985年增至3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