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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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务管理〗〖管理机构〗〖民国〗
  民国初年豫、冀、鲁3省各设河务局,隶属省政府,主管黄河河务,分省治理,
各自为政。1912年(民国元年)官制改革,清代设的河防总局裁撤,三游总办改称河
防局长,会办提调改称分局长。1918年(民国7年)山东省议会议决河务改组办法,
将三游河防局裁撤,成立〖山东河务局〗,统辖三游河务,兼理中游工防事宜。上、
下游各设河务分局。河务局设总务、计核、工程3科及秘书、总稽查各1人,工程科
附设测量队。于齐河、泺口各设料厂1所。
  1928年(民国17年)山东河务局机构调整,局设秘书、稽查2处及总务、计核、
工程3科和石料处、料厂、上游分局、下游分局、河防18营,另设河工公电局,管
理电话、电报业务。河防18营,分设南岸8营、北岸10营,每营各设5汛,常年防守。
以上共计官弁兵夫1620人。
  1930年(民国19年)1月,山东省政府核准河务局改组案,将局属三游分局改为
三总段。中游总段长由局长兼任。取消原设河防18营,于南北两岸改设10分段;分
段以下共设工程汛17汛,防守汛31汛,共有汛兵1052人,上游总段辖南北岸两分段,
中、下游总段各辖南北岸4分段。防守汛每汛有汛目1人、工兵15人,专司巡查看守
汛内工程树木,报告传递工情水情。工程汛每汛有汛目1人,工兵20人,专司汛内
修治抢护工程。
  1933年(民国22年),南京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治河始归统一。
  1937年(民国26年)4月12日,山东河务局改组为修防处,仍归黄河水利委员会
管辖。10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济南前夕,山东修防处南撤,后迁至西安。
  表6-1 〖民国〗期间〖山东河务局〗长(修防处主任)更迭表〖局长〗

    表6-1民国期间山东河务局长(修防处主任)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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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命时间          │
├────┼────┼──────────────┤
│劳之常 │三游总办│民国6年3月10日       │
│劳之常 │署理局长│民国8年1月16日       │
│劳之常 │局长  │民国9年4月18日       │
│张庆  │局长  │民国11午6月2日       │
│林修竹 │局长  │民国14年3月         │
│王炳火尊│局长  │民国16年6月         │
│范庆煦 │局长  │民国17年6月1日       │
│王露洪 │代局长 │民国18年          │
│赵会鹏 │局长  │民国18年5月25日       │
│刘彭翊 │局长  │民国19年2月15日       │
│王恺如 │代局长 │民国19年9月16日       │
│张连甲 │代局长 │民国20年1月29日       │
│张连甲 │署理局长│民国22年7月21日       │
│王恺如 │局长  │民国26年4月16日       │
│    │    │民国26年4月后改为山东修防处 │
│孔令王容│主任  │民国35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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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至1948年9月济南解放前,南京国民政府治黄机构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解放区治黄机构并存。解放区治黄机构还处于分散状况。
  1946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修防处在开封成立,12月迁回
济南办公。

    〖河务管理〗〖管理机构〗〖解放区〗
  1946年2月22日,冀鲁豫解放区于菏泽成立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第一、
二、三.四修防处。5月22日,山东渤海解放区于蒲台成立山东省渤海区修治黄河工
程总指挥部,沿河各县成立治黄指挥部;同时成立山东河务局,在沿河各县设治河
办事处。6月8日,渤海区行政公署决定,将沿河各县治河办事处作为常设机构,县
长兼办事处主任,并遴选相当县长或区长级干部任副主任。至8月,沿河已设置垦
利、利津、蒲台、滨县、惠民、齐东、高苑、青城、济阳、杨忠县治河办事处。
  冀鲁豫区黄河水利委员会第三修防处辖北岸的濮县、范县、寿北、张秋修防段
和南岸的鄄城、郓北、寿南、昆山修防段,第四修防处辖东阿、平阴、河西、齐禹
修防段。1947年7月增设第五修防处,辖濮县、寿北、范县、张秋修防段。
  为便利黄河交通运输,支援前线,1947年在滨县玉皇堂成立造船厂。同年6月1
日,河务局成立航运科,管理造船、航运及渡口。同时,在利津、道旭、张肖堂、
清河镇设渡口管理所,管理黄河横渡,保证军事交通。
  1948年9月24日,华东人民解放军解放济南,并攻克长清、齐河、历城3座县城,
济南、齐河治河办事处相继成立。
  截止1949年9月,河务局设有济南、齐河、历城、章历、齐阳、惠济、齐东、
惠民、高青、蒲台、滨县、利津、垦利县治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