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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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务管理〗〖管理机构〗〖清代〗
  清初治河以保漕运为主,仍循明代旧制设〖河道总督〗,以运河为主司,兼辖
黄河。1644年(顺治元年),命兵部尚书杨方兴为河道总督,驻济宁,总理黄河河务。
1724年(雍正二年)添设副总督一人,驻武陟专理河南河务。1729年(雍正七年)分别
设立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及河东河道总督(驻济宁)。
  1855年黄河改道由山东入海。1860年(咸丰十年)农历六月江南河道总督裁撤,
河南、直隶、山东3省河务均由河东河道总督统辖。
  1884年(光绪十年)山东河务除由巡抚兼管外,还于省城设置〖山东河防总局〗,
办理河帑出纳及岁修防守事宜。总局设总办、会办、提调各1员,并调配州同、县
丞、主簿等([宣统]《山东通志》卷50,1766页。193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共有官役24员。总局于两岸设分局5处,即上游贾庄分局,中游上段齐河分局,下
段泺口分局,下游上段清河镇分局,下段滨州分局。分局设督办、提调等官员。
  1891年(光绪十六年),山东巡抚张曙奏请委派三游总办、会办各1员,并委派
文武员弁分段承防。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农历七月,河道总督裁撤,黄、运河务
归各省巡抚兼管,督饬上、中、下三游总办办理河务。上游总办驻寿张十里堡,中
游总办驻齐河南坦,下游总办驻惠民清河镇。上、中游各设会办1员,下游设会办2
员,协同总办办理河工事务。三游提调会同知州、知县,督饬营委分段防守。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农历十二月,山东河防总局将河防营增补改组为河防18
营:上游设菏南、郓南、金堤3营;中游设长南、历南、历北、阿北、齐北、肥北、
济北7营;下游设齐南、蒲南、青南、利南、惠北、滨北、利北8营。共有勇丁4650
人,分驻两岸防守汛段600余公里。平时由营勇巡检堤防,每届大汛营勇不足,便
于两岸沿堤搭盖窝铺,调集民夫住铺协防,一般每3里一铺,每铺10人,霜降裁撤。
  1904年(光绪三十年),山东巡抚周馥因河工原设营委不敷分布,奏准沿河22州
县官一律兼管河务,归三游总办节制,自此沿河州县官兼管河务,成为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