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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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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务管理〗〖管理范围〗
  清代循旧制设河道总督,以运河为主司,兼辖黄河。1855年(咸丰五年),黄河
从兰阳铜瓦厢决口,改道从山东入海,南河断流。1860年(咸丰十年)农历六月江南
河道总督裁撤,河南、直隶、山东3省河务由河东河道总督统辖,各省巡抚兼管。
  民国初年黄河未设统一的管理机构,下游3省各设河务局分管河务。1933年(民
国22年)南京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黄河始由各省分治改为统一治理。
1938年(民国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在花园口扒口,黄河改道,山东河道断流,修
防机构相继裁撤。
  1946年山东渤海解放区积极进行黄河回归故道的准备,5月成立河务局,并在
沿河各县设治河办事处,发动组织群众,开始进行复堤。1950年2月〖黄河水利委
员会〗成立,〖山东河务局〗归黄委会直接管辖,同时受省人民政府领导。沿河各
行署设河务局分局,县设治河办事处,后改为黄河修防处、段,管理黄河修防工作。
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建国初期有2229人,1985年增至
9958人。
  建国后,治黄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防洪安全。大力进行堤防培修加固,消灭堤防
隐患,加强工程管理养护等,提高了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70年代初,逐步建立健
全各级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但仍存在看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组织和制度松弛,堤防和林木有不同程度的破坏。1972年
水电部布置开展以查工程安全、管理、效益和定体制、规划、措施等为内容的水利
工程“五查”、“四定”活动。河务局积极组织工程大检查,整顿管理组织,推动
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水电部召开全国水利管
理会议,提出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的方针,工程管理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
议事日程。1983年河务局建立工程管理处、修防处,段设工程管理科、股,增加管
理人员,加强对堤防、险工、河道、涵闸等项工程的管理。
  截止1985年,山东河务局管理的工程包括:临黄大堤803.4公里,北金堤83.4
公里,东平湖堤132.4公里,大清河堤37.7公里,南北岸展宽堤76.4公里,河口堤
63.6公里,总长1196.9公里;黄河险工98处,坝岸3778段,控导护滩工程114处,
坝垛1931段;引黄涵闸41座,虹吸管71条,分泄洪闸12座。
  经济管理是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逐步开展起来的。治黄工程逐步纳入国家基本
建设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财务实行局、处、段3级管理体制,严格预、
决算制度,加强审计工作;主要物资实行由局统一供应,处、段等基层单位管理和
使用。1980年以后,逐步开展综合经营,收入逐年增加,为实现工程管理经费自给
迈出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