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滩区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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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滩区抢救〗〖防洪〗〖防汛〗〖漫滩〗
  山东黄河滩区面积1055平方公里,居民50多万人,每逢汛期为确保滩区人民的
生产财产安全,均将滩区抢救安置工作列为各级防汛指挥部的一项重要任务,逐级
建立专门组织,列入防汛工作计划。汛前对组织抢救队伍、避水工程、迁移安置、
交通运输及抢救措施等逐一落实。根据洪水预报,对可能进水滩区,先抢收洼地庄
稼,转移老弱妇儒病残人员及重要物资,洪水漫滩时,领导干部亲临前线带领抢救
队伍,指挥进行有秩序的救护、撤离、抢运物资等工作。抢救迁出的群众,按政府
预定计划在事先定好的村户安置。接待户一般都能腾出住房热情接待。灾民的食宿
及医疗,政府都有安排。
  山东黄河1949-1985年间,计有9个年份河水普遍漫滩或大部漫滩(详见表4-1)
。洪水漫滩,威胁堤防安全,并给滩区群众造成巨大损失。1958年黄河发生大洪水,
山东千里河防全线吃紧,滩区1101个村庄、54.59万人、176.8万亩耕地(因区划及
统计口径不同,人口、耕地数字偏大)被淹,倒塌房屋20.1万间,为建国以来洪水
漫滩最重的年份。
  为帮助滩区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本着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以生产
自救为主,国家给以适当补助的原则,实施扶助救济政策:(一)对受灾后不能维持
基本生活的,发放救济粮款;倒塌、损毁住房无力修复的,国家或集体予以扶持。
(二)滩区受灾后,国家减免农业税;国家银行向灾区投放无息贷款,实行以工代赈
等办法,扶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维持生活。(三)洪水过后,发动群众加强田间管
理,根据受淹情况进行补种、改种、增施肥料,力争减少损失。为解决滩区居民因
洪水漫滩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1974年国务院批准黄河滩区实行“一水一麦”一季
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每人留足口粮360斤。除去种子、口粮下余的酌情完成
征购任务;所留口粮不足360斤者,收粮全部留用,缺额由政府以统销补齐。黄河
滩区贯彻此政策以来,滩区居民生活有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