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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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埝〗=〖生产堤〗〖清除〗〖滩区清障〗
  晚清时期,黄河下游河道内的居民为保护村舍耕地即修有民埝。每遇汛涨,居
民先守埝,埝溃有时大堤亦决。民国时期河务部门已认识到民埝对河防不利。1933
年(民国22年)山东省河务局呈请省政府制止民众滩地修筑民埝。
  建国后,黄河下游贯彻“宽河固堤”方针,执行废除滩地民埝政策,清除河道
行洪障碍,充分发挥宽河道排洪的作用。1950年黄河防总《关于防汛工作的决定》
中即指出:“废除民埝应确定为下游治河政策之一,已经冲毁的不准再修,未坏的
不准加培。”1954年中共黄河河务局党组向山东分局报送《关于废除黄河滩地民埝
问题的报告》,中共山东分局向沿黄各地、市、县、区委批转了这一报告,要求坚
决贯彻废除民埝政策。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措施得力,滩区民埝大部废除。
  1958年后,由于治黄指导思想上的失误,片面地认为三门峡水库建成后洪水问
题已基本解决,黄河下游由防洪逐步转向河道整治,滩区普遍修起生产堤(即民埝),
实行“防小水不防大水”的民埝政策。1960年后对生产堤采取汛期破口分片开放分
滞洪水。1967年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对生产堤失于管理,不少滩区将
生产堤口门堵复。1973年冬在郑州召开黄河下游治理会议,认为1969-1972年黄河
下游河道淤积严重,有的河段河槽比滩面还高,在滩区修筑生产堤是造成这一变化
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样以来,滩地不能淤高,而河槽日益淤高,对防汛十分不利。
从长远看,先碱后淹,对农业生产也不利。因此确定要教育干部群众,从长远着眼,
以大局为重,彻底废除滩区生产堤。并将废除生产堤的实施初步意见,呈报国务院。
1974年国务院批转黄河治理领导小组《关于黄河下游治理工作会议的报告》,并批
示:“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实行‘一水
一麦’一季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执行这一政策,对解决群众口粮起了积极
作用;但由于生产堤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又系多年形成,因而虽
年年汛期安排民埝破口计划,但难以落实,汛期破了的口门,汛后仍堵复起来。据
1982年调查,山东黄河滩区生产堤全长267.8公里。同年8月洪水期间,省防汛指挥
部对有关县下达《生产堤破除责任通知书》,指明拒不执行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
理。而后,大部分生产堤执行了破口计划,但仍有个别地方贯彻不力。
  据1982年调查,山东黄河滩区内片林有6500亩。艾山以下窄河段尤为严重,减
少了河床过水断面,阻碍泄洪。按黄委会规定,除堤河、串沟、柳荫地、控导工程、
村庄、路旁等外,艾山以下河床区一律禁止植树造林,或种植其他有碍泄洪的作物,
艾山以上宽河床,老滩植树木得超过滩面宽的10%,株行距均不小于5米,对不符
合规定的一律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