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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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情测报〗
  及时准确地了解水情、工情,是防汛指挥机构决策和指挥防洪斗争的依据。黄
河干流于1919年(民国8年)设陕州、泺口水文站,开始测报水位、流量等。1934年(
民国23年)南京国民政府黄委会制定并公布《黄河水利委员会报汛办法》,开始用
电报拍发流量及水位等洪水警信。报汛时间规定自夏至日起至霜降日止。根据水情
每日13时定时发报一次。如一日内水位涨落0.5米以上时加报。
  建国后,山东黄河〖水情站网〗有较大的发展,报汛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58
年后,除山东黄河、汶河报汛站网之外,黄河上中游干、支流的报汛站网也逐步建
立起来。1965年高村以上干、支流报讯流量站共35个,1976年增加到55个,1985年
增加到117个,汛期可及时掌握黄河干、支流的水情。
  1949年山东黄河共设报汛水位站14处,险工水尺5处,至1985年共有水位站29
处,其中8个站常年报汛,21个站汛期报汛。干流流量站和24处水位站尚有凌汛报
汛任务。
  报讯雨量站,建国初期只有高村、泺口、利津及戴村坝等9个,1985年发展为
309个,其中黄河干流23个,山陕(山西至陕西)间125个,三花(三门峡至花园口)间
21个,伊、洛、沁河95个,汶河及金堤河45个。由于站网的增加,基本可以及时掌
握各支流主要站的雨情和水情,为防汛指挥机构决定措施和指挥防守发挥了作用。
  建国初期水情传递主要用电话报汛,1952年水利部下达《试行报汛办法》,采
用水情电报与电话并用,使水情传递范围迅速扩大。1953年正式执行水利部报汛办
法和黄委会下达的报汛补充办法。自1984年起为常年租用电传机。报务收发工作由
水文科兼办,把水情接收、登记、传递3项工作合并统一处埋,工作集中、方便。
对本省黄河水情仍按各修防处(局)所辖站由各修防处(局)接受后,在规定时间内统
一转报河务局,使全部水情传递工作基本达到准确及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