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山东与江苏边界水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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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山东临沂与江苏徐州地区的边界水利
  山东省的苍山、郯城、临沭、日照与江苏省的邳县、新沂、东海、赣榆县接壤,
边界长102公里,有跨省排水河道50条。自1957年开始,江苏省新沂县、邳县沿边
界平地筑阻水坝长113.7公里,坝高一般为1.5-3.0米,最高4.5米,坝顶宽2~8米。
同时将跨省各自然河沟合并为10处出口,并在距边界0.3-8.8公里范围内河道上建
阻水桥涵51处。1982年开始,邳县在邳苍行洪道内筑起长达4公里、宽14米、高出
地面0.7-1.0米的一条钢筋混凝土坝,及长12.45公里的阻水堤坝,将行洪道截堵。
  为解决该地区的边界水利问题,水利部曾于1963年11月责成上海勘测设计院对
该地区的排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淮委也曾多次主持召集两省协商,达成一些协议,
但未认真执行。1979年后矛盾进一步加剧。
  (二)山东、江苏关于南四湖的边界水利问题
  南四湖中的昭阳、微山两湖西岸与江苏沛县接壤,南与铜山县毗连,分界线未
明确划分。早在抗日战争前,湖区群众就常为争夺湖产引起纠纷械斗。建国初期,
整个湖区领导未能统一,水利纠纷事件仍不时发生。
  为解决鲁、苏两省关于南四湖地区的边界水利矛盾,1953年8月政务院下达“
关于同意山东省以微山湖等四湖湖区为基础,将湖内纯渔村及沿湖半渔村划设为微
山县”的批复。微山县辖区包括江苏省沛县所属王楼等15个村;山东嘉祥县的孙庄
等32个村;鱼台县的王口等72个村;凫山县的马口等43个村及鲁桥、南阳两个镇;
薛城县的南门外等69个村及夏镇;峄县的前寨等16个村及韩庄镇、黄山岛。以上共
计250个村、4个镇、1个岛。县治暂设于夏镇。微山与沛县的具体界线,基本上以
湖田为界。如以上划归微山县领导的村庄,有突出于湖田之外者,则以村庄为界。
湖田、湖产管理均由微山县负责。1956年7月,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同意山东省将
峄县、微山二县所属的35个村划归江苏省徐州市领导的批复”中,明确微山湖湖面
由山东省微山县统一管理。1959年秋,微山湖西部退出约18万亩湖田,江苏省沛县
组织两万余人抢种退水湖田8万余亩,引起冲突和纠纷。此后,山东省微山县与江
苏省沛县、丰县、铜山县沿湖群众纠纷连年不断,发生多起械斗事件,造成人员伤
亡。
  鲁、苏两省在南四湖一带既有排水、引水的水利矛盾,也有湖田、湖产方面的
纠纷。两种矛盾有时混在一起,情况比较复杂。水利上的矛盾主要是防洪标准低,
洪水出路不够,以及灌溉水源不足,两省在蓄水用水上有许多分歧。从50年代到
1985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主持下,两省数十次协商并达成协议,
但未认真贯彻执行,矛盾至今未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