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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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山东省水利工程向工业及城市供水始于1959年底。章丘县绣惠渠灌区
向明水化肥厂供水,年收费万元左右。
  1960-1975年,崂山、白浪河、田庄、王圈、石棚、石泉湖、北墅、郭格庄等
大中型水库及部分河道、灌区相继向工业及城镇供水,1975年收水费86万元。
  1976-1983年,全省大面积持续干旱,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
等城市居民生活及工业生产受到缺水的严重威胁,工农业用水纠纷时有发生。为缓
和城乡用水紧张状况,水利部门及时调整了供水布局,逐渐增加了工业及城镇供水。
尹府、会宝岭、门楼、太河、三里庄、铁山、金斗、沐浴、产芝、书院、崮头、湾
头等大中型水库,徒骇河坝上闸,梁济运河及斜午、簸箕李、位山、潘庄灌区等18
处大中型水利工程,陆续向青岛、烟台、威海、天津等城市及沾化、济宁电厂供水。
到1985年,水利工程向工业及城镇供水的县(市、区)达103个,向工业及城镇供水
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共26处,当年收水费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