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类 水费征收与使用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水利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0/article/4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20/article/4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国水费制度由来已久,秦汉时,农田灌溉即征收水利粮。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征收水费工作始于1951年。1951-1981年,国家和省先 后颁布水费法规12个,年水费收入由几万元增至近千万元,累计收入7800万元,为 工程养护维修提供了部分资金。1981年冬至1982年初进行的以“核定成本、合理定 价、计划用水、按方收费、供水计量、预交水费”为主要内容的水费制度改革,取 得初步成功,全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到1985年水费累计收 入达1.65亿元。国家管理的灌区,1985年比1981年多浇地715万亩次,少用水23亿 立方米,平均毛灌水定额少61立方米,轮灌周期缩短,灌水质量提高,用户效益增 大。 工业及城镇供水起步较晚。到1985年,全省只有26处距工矿、城镇较近的水利 工程供水,共收费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