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水费征收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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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费制度由来已久,秦汉时,农田灌溉即征收水利粮。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征收水费工作始于1951年。1951-1981年,国家和省先
后颁布水费法规12个,年水费收入由几万元增至近千万元,累计收入7800万元,为
工程养护维修提供了部分资金。1981年冬至1982年初进行的以“核定成本、合理定
价、计划用水、按方收费、供水计量、预交水费”为主要内容的水费制度改革,取
得初步成功,全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到1985年水费累计收
入达1.65亿元。国家管理的灌区,1985年比1981年多浇地715万亩次,少用水23亿
立方米,平均毛灌水定额少61立方米,轮灌周期缩短,灌水质量提高,用户效益增
大。
  工业及城镇供水起步较晚。到1985年,全省只有26处距工矿、城镇较近的水利
工程供水,共收费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