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河(湖、泉)灌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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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1985年,全省共兴建国家管理的大中型引河灌区34处、大型引湖灌区1处、
中型引泉灌区1处。其管理体制是:
  大型引湖灌区--胜利灌区。1980年前隶属枣庄市革命委员会领导。1980年后归
枣庄市水利局管理。下设5个所(站),1983年4月将刘桥电力提水站和渠首闸管所,
移交淮委沂沭泗水利工程管理局南四湖水利工程处。灌区的国营提水站属各区管理,
分散提水站属乡镇管理。管理处有职工151人,1985年精减后,实有固定职工30人。
  中型引泉灌区--绣惠渠灌区。1949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选定绣惠渠为试办
灌溉工程的重点。1951年4月,建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淄博专员公署绣惠渠管理委员
会,由省农林厅领导。1953年下放章丘县人民政府领导,改名为绣惠渠灌溉管理局。
1961年改为绣惠渠灌溉管理处,隶属县水利局。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管理体制改为专业管理,灌区管理人员82人全部实行工
资制。自1980年起实行以包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对管理处以下的15个单位和11个段、
组、库、厂(场)实行联产承包和大包干,按“八项技术经济指标”考核和评价灌区
管理工作。
  全省34处大中型引河灌区,除个别归乡镇领导外,均属县水利局领导,建有灌
区管理所(站)和群众性灌区管理委员会,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插
牌立界,分段管理,任务到站,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