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黄灌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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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6月,省水利厅颁发《山东省灌溉渠系管理暂行办法》,同年7月设立引
黄灌溉工程局,既管建设,也管管理。惠民、菏泽设灌溉管理股,聊城设管理组,
济南市设虹吸引黄灌溉工程办公室。按照万亩灌区配备2名干部的指标,至年底配
备了一半,即300余人。1957年春基本配齐,达到518人。按灌区面积大小,分别成
立了20万亩以上的管理局4处,5-20万亩的管理处12处,5万亩以下管理所2处。
1957年3月,省水利厅机构整编,将引黄局改为水科所,引黄灌溉业务划归农田水
利局。1962年引黄灌区停止灌溉。
  1965年恢复引黄灌溉和灌区管理工作,但机构不健全,级别比较低,工作困难。
1980年5月,省水利厅成立引黄灌溉处,有关地(市)也建立引黄灌溉管理机构。全
省10万亩以上引黄灌区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共有职工667人(其中技术干部141人)平
均每万亩0.39人。
  经过几年的改革,简政放权,到1985年全省引黄灌溉实现了分级管理体制,跨
县(市)的大型灌区实行地、县、乡三级管理,地区设管理局(处)、县设管理处(所)、
乡设水利站或水管所;中型灌区一般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设管理处、乡设管理
站;部分中型灌区,由乡(镇)组织管理。部分地(市)、县水利部门遵循政、事分开、
充实基层的原则,强化灌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领导,使灌区管理
机构拥有人权、财权和水量调配权,增强内在活力,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