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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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山东水利工程很少,工程管理机构,仅绣惠渠和小清河两处。
  建国后,随着水利工程的兴建和投产运用,各地相应成立了工程管理单位。到
1985年,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已达581处,管理人员共14027人。
  工程管理工作,在50年代初期,由农林厅水利局水政室兼管。1955年建立水利
厅后,由厅工务处专管。1962年工务处改为工程管理局,统管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业
务。各市(地)工程管理工作,基本上与水利厅对口。各大中型工程管理处(所),除
3座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8处大型河湖闸坝为地(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外,其余
均为县属单位。1962年后,漳卫河及漳卫新河(原四女寺减河)划归水电部十三下程
局,后又交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管理。1983年6月,沂河、沭河、韩庄枢纽、二
级坝枢纽及复新河节制闸等工程移交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管理。
  1982-1984年进行的“三查三定”工作,进一步查清了水利工程状况和存在问
题,核定各河道、水库、闸坝的安全程度。为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汛期控制
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为了维护水利工程,加强治安保卫工作,1981年起在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内,增
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截止1985年,全省共设立公安派出所52处,公安人员
230余人,实行依法管水,管理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