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工程移民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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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迁占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前提,一直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
党委、政府的重视。1953年,政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山东省人民
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各级水利主管部门也做了具体
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群众比较满意。1958年“大跃进”时,大
搞水库建设,在土地挖压和移民安置方面造成许多问题。1960年开始,按照“以生
产为中心,建房为重点,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国家扶持”的方针,逐级建立健全
移民安置机构,采取调地、造地等多种措施,解决移民实际问题。到1965年底,移
民安置工作的紧张局面有所缓和,低标准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有所提
高。1966年以后,移民迁占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同时又开工兴建和配
套50余座大中型水库,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抓好库区
建设和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同时,发动库区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扬长避短,发挥
库区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经济,走开发性移民路子,并与扶贫密切结合,加
快了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和脱贫致富的步伐。
  建国36年来,山东水利基本建设共占压耕地400多万亩,拆迁房屋160多万间,
移民150多万人(不包括黄河系统)。到1985年,共为移民建村台45个、建房80万间、
安置移民85万多人,国家拨付移民经费3.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