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仓储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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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物资调拨工作,保证及时供货,省、地、县三级水利部门先后建起物资
仓库,配备管理人员。一切入库材料设备,均按到货凭证点数、量方、过磅。仓库
物资按照不同类别、型号、规格分别存放,定期盘点,妥善保管。对积压和报废淘
汰的物资,及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省、地、县水利物资部门,对建筑“三材”和主要机电产品,采取统一采购,
定向运输。由发货地点直接运往施工工地,减少中转运输环节,节约装卸费用。
  防汛物资供应,每年汛前向沿河、湖、库周围村镇临时号料,汛期使用,汛后
结算,按价付款。省、地、县三级物资、商业、供销部门,为防汛急需,汛期要特
别储存一部分防汛专用物资,不准对外出售,汛期使用,汛后结算帐务,按价付款,
同时解冻这部分物资,可以向社会销售。地县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还要长期
储存部分抢险防汛物资,包括木材、铁丝、麻袋、草袋等,专物专用,不准挪作他
用,需要报废更新时,逐级上报批准后再行更新。
  全省水利系统的物资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块块为主。省水利厅物资财务管理,
1980年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81年开始执行商业会计制度。1985年又改为
执行物资企业会计制度(仍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