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统配物资的调配与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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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水利生产、科研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计划。中央投
资项目向中央所属单位申请,地方投资项目向省申请。根据国家和省分配的物资资
源,按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供应计划,并付诸执行。在执行中,进行必要的
调剂余缺及积压物资处理。
  一、“三材”供应
  1955年以前,山东省水利建设所需要的钢材、木材、水泥及有色金属未列入正
式分配计划,由省物资和供销部门组织供应。从60年代开始,“三材”纳入国家统
配物资管理,实行指标控制,层层下达指标,由物资部门供应。
  1978年,省计委规定省水利部门只负责临沂沂沭河洪水东调、海河流域及鲁西
北4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水泥,其他市(地)的水泥均由当地计委安排。
  1980年后,水利基本建设的“三材”由省物资局转省建委供应。水泥“切块”
供应只限于鲁西北4区。
  1985年,基本建设物资供应体制改革,规定翌年水利基本建设“三材”由省水
利厅提报计划,由山东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公司供应。1949-1985年全省水利系统
“三材”供应(消耗)情况见表8-9。

1949-1985年全省水利建设“三材”消耗汇总表
表8-9
┌──┬────┬──────┬────┐
│类别│钢材(吨)│木材(立方米)│水泥(吨)│
├──┼────┼──────┼────┤
│合计│478313 │602127   │8613582 │
├──┼────┼──────┼────┤
│基建│193107 │315333   │2472063 │
├──┼────┼──────┼────┤
│农水│241915 │245743   │5731355 │
├──┼────┼──────┼────┤
│其他│43291  │41051    │410164 │
└──┴────┴──────┴────┘

  二、设备供应
  1970年以前,凡属统配、部管及部分三类机电产品,均由主管部门提报申请计
划,组织订货供应。水利建设需用的通风机械、勘测及基础处理机械、建筑工程机
械、加工机械、电工产品、水利水电专用机械、钻探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等,
均需提报申请计划,参与订货,按计划组织供应。下年度需要的物资,在上年9-10
月进行预拨订货。全年订货时间在3-4月进行。
  1980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大幅度减少统配物资管理范围,指令性物
资计划逐步减少,直达订货率减少到40%至50%。至1985年,由原来的256种减少
到23种。各级水利部门逐步减少设备的申请订货,除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大型成套设
备外,其余由用户通过市场或协作自行解决。1970-1985年,全省水利系统共供应
建筑机械974台,起重运输机械392台,内燃发电机476套,内燃机329台,水轮发电
机组432套,水轮发电机208台,电动机2918台,变压器772台,启闭机9020台,钻
机23台,气体压缩机22台,电焊机29台,泵类206台,高压电器641台,低压电器
683件,电线电缆74.9万米,裸铝线701吨,钢芯铝线42吨,电瓷瓶1017万只,轴承
3.02万套,金属切削机床66台,汽车217辆,拖拉机12台,仪器仪表187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