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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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物资管理,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而变化。50年代,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物资
由施工单位从物资部门或工厂直接进货。60年代开始,水泥、木材、钢材(以下简
称“三材”)等建筑材料,国家纳入统配物资管理,实行指标控制,层层下达控制
指标,物资部门负责供应。为了做好物资供应工作,保证及时供货,省、地、县三
级水利部门先后成立物资机构和物资仓库,配备专职人员。
  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组织水利建设需要的统配、部管和地方管理的物资供
应。流域机构代省管理本流域内大型水利工程物资计划的申报、分配、供应工作。
市(地)水利局物资部门负责本市(地)水利基建、农田水利、防汛岁修、抗旱打井、
多种经营、水土保持等物资计划的申报和厅供应物资的进货、运送以及三类物资计
划、采购供应,并负责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材料核销等。
  县(市、区)级水利部门建有后勤组,负责各项水利建设所需主要材料或设备的
计划、采购、调配、供应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国家水利基本建设和防汛岁修工程
的民工临时工和干部、职工补助粮的管理,工程竣工后,随工程财务决算同时编制
上报工程粮决算。
  水利物资分配一般采用万元定额法。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物资计划
按万元定额分配下达。重要的工程项目,依据设计预算下达。农田水利工程材料与
农田水利事业费建设计划相适应,经省计委切块下达到市(地),由当地物资部门组
织供应。与抗旱打井经费相适应的钢材由省水利厅按计划分配供应,木材、水泥由
省计委切块到市(地),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水利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维修的材料,
省水利厅根据年度生产维修计划任务分配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