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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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全省水利部门的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统
一的定期报表统计制度,采用全面统计、分级汇总、层层上报的办法。80年代改革
开放后,在主要依靠多项定期报表制度的同时,开始采用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抽
样调查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省水利厅计划财务处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职能,并具
体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水利综合,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大中型水库、设计灌溉面
积10万亩以上灌区效益及管理情况三项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劳动工资、
物资、建筑施工、科技、教育、勘察设汁、水文、小水电、水闸堤防、水利渔业、
水利综合经营、装机500千瓦以上机电排灌站的经营管理、防汛岁修工程完成情况
等专业统计报表,由厅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制度有4类:
  (一)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省水利厅、厅直流域机构、各地(
市)水利局和单设的水利基本建设单位,统一执行由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水利固定资
产投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二)水利综合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水利部制定,国家统计局备案,是具有水
利行业特点的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各省(市、区)水利(水电)厅(局)向水利部报送。
省水利厅以下填报的报表,地(市)、县两级由省水利厅结合山东实际情况和业务管
理需要,对水利部制发的报表制度加以改制,补充制定实施办法和填表说明,增加
少数报表的指标,增加季报,报省统计局备案后,颁发地(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填
报。由行政村一级填报的基层水利统计表,由省水利厅制定基本表式,报省统计局
批准后,再由地(市)水利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减少量指标,作为行政村向乡镇
水利站和乡镇水利站向县(市、区)水利局上报的表式。
  (三)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渔业、水利综合经营、水文和小水电等水利专业统计
报表制度。水利部业务主管司按照业务管理需要拟订,经部计划司同意,报部领导
批准,国家统计局备案,由水利系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文站网等逐级填报。
  (四)其他专业性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与主管部委联
合制发,全国通用。主要有劳动工资、物资、建筑施工、科学技术、教育、勘察设
计6种,多为年报。山东水利系统的报送程序是:由基层填报单位报送县(市、区)
水利局,再由县(市、区)、地(市)水利局和省水利厅业务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分别
报同级政府统计局的专业统计部门和上一级水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