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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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全省大中型水利基建工程很少,基建计划管理程序还未形成。1949
年4月开工的导沭整沂工程基本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从1953年开始第一个
五年计划,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规定了统一的程序,必须有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列入国家计划后才准施工。竣工后,经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在此期间兴建的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万福河、伊家河治理,沂河江风口分洪闸,
四女寺枢纽工程,石泉湖水库等,都比较严格的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质量、效益均
较好。
  1958-1960年,大办水利,违背基建程序,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有的工
程不经勘测设计,未列入年度计划就动工兴建,造成摊子大、战线长、尾工大,不
少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给后来工程管理带来困难。1961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全
省水利基建计划管理工作开始好转。
  1966-1976年期间,仍未认真贯彻执行基建程序,水库建设问题突出。有的水
库工程未经批准设计任务书就列入年度计划,有的未列入年度计划就组织施工,在
资料不全、设计未完、既缺资金又无材料的情况下动工兴建,在工程质量上遗留下
许多隐患难以解决。
  1977年以后,加强基建管理。1979年,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基本建设管
理规定》,对编制水利基建计划的原则、年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自筹资金项
目的计划管理等均作了原则规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轨道。
  四、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水利事业经费只用作小型农田灌溉工程补助费。1951年,华东军政
委员会农林部规定,各省于每年7月份之前编列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计划、工程概算
和逐月经费分配计划。1963年4月,省财政厅、水利厅等单位转发中央有关部颁布
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对年度计划的编报程序、计划任务
书编列要求及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制
定了《山东省关于水利事业经费财务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
经费、水库移民建房经费、防汛岁修、工程管理养护等经费的计划预算管理作了规
定。水利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除防汛、堵口、复堤经费由省根据情况分期核列
各地年度预算予以拨款外,其余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分配各地(市)管理。年度计
划的建议指标由各县(市)水利、财政部门共同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上年度计划执行
情况开列,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省水利厅,经厅审核综合平衡后报上级批
准,再下达年度控制指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岁修、防汛堵口、复堤工程,均以
单项工程为具体开支对象,由兴建单位报送工程计划书和施工计划,经省水利厅审
批后确定立项补助。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了较系统的山东农田水利经费的管理
制度。
  从1980年起,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进行改革,根据省、地(市)分灶的财政体
制,除专项外,全部切块分配给地方管理。1982年开始在喷灌、小水电、打井和灌
区配套四个项目中实行周转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