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全省大中型水利基建工程很少,基建计划管理程序还未形成。1949
年4月开工的导沭整沂工程基本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从1953年开始第一个
五年计划,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规定了统一的程序,必须有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列入国家计划后才准施工。竣工后,经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在此期间兴建的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万福河、伊家河治理,沂河江风口分洪闸,
四女寺枢纽工程,石泉湖水库等,都比较严格的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质量、效益均
较好。
1958-1960年,大办水利,违背基建程序,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有的工
程不经勘测设计,未列入年度计划就动工兴建,造成摊子大、战线长、尾工大,不
少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给后来工程管理带来困难。1961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全
省水利基建计划管理工作开始好转。
1966-1976年期间,仍未认真贯彻执行基建程序,水库建设问题突出。有的水
库工程未经批准设计任务书就列入年度计划,有的未列入年度计划就组织施工,在
资料不全、设计未完、既缺资金又无材料的情况下动工兴建,在工程质量上遗留下
许多隐患难以解决。
1977年以后,加强基建管理。1979年,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基本建设管
理规定》,对编制水利基建计划的原则、年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自筹资金项
目的计划管理等均作了原则规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轨道。
四、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水利事业经费只用作小型农田灌溉工程补助费。1951年,华东军政
委员会农林部规定,各省于每年7月份之前编列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计划、工程概算
和逐月经费分配计划。1963年4月,省财政厅、水利厅等单位转发中央有关部颁布
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对年度计划的编报程序、计划任务
书编列要求及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制
定了《山东省关于水利事业经费财务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
经费、水库移民建房经费、防汛岁修、工程管理养护等经费的计划预算管理作了规
定。水利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除防汛、堵口、复堤经费由省根据情况分期核列
各地年度预算予以拨款外,其余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分配各地(市)管理。年度计
划的建议指标由各县(市)水利、财政部门共同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上年度计划执行
情况开列,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省水利厅,经厅审核综合平衡后报上级批
准,再下达年度控制指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岁修、防汛堵口、复堤工程,均以
单项工程为具体开支对象,由兴建单位报送工程计划书和施工计划,经省水利厅审
批后确定立项补助。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了较系统的山东农田水利经费的管理
制度。
从1980年起,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进行改革,根据省、地(市)分灶的财政体
制,除专项外,全部切块分配给地方管理。1982年开始在喷灌、小水电、打井和灌
区配套四个项目中实行周转金使用管理。
三、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全省大中型水利基建工程很少,基建计划管理程序还未形成。1949
年4月开工的导沭整沂工程基本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从1953年开始第一个
五年计划,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规定了统一的程序,必须有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列入国家计划后才准施工。竣工后,经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在此期间兴建的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万福河、伊家河治理,沂河江风口分洪闸,
四女寺枢纽工程,石泉湖水库等,都比较严格的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质量、效益均
较好。
1958-1960年,大办水利,违背基建程序,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有的工
程不经勘测设计,未列入年度计划就动工兴建,造成摊子大、战线长、尾工大,不
少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给后来工程管理带来困难。1961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全
省水利基建计划管理工作开始好转。
1966-1976年期间,仍未认真贯彻执行基建程序,水库建设问题突出。有的水
库工程未经批准设计任务书就列入年度计划,有的未列入年度计划就组织施工,在
资料不全、设计未完、既缺资金又无材料的情况下动工兴建,在工程质量上遗留下
许多隐患难以解决。
1977年以后,加强基建管理。1979年,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基本建设管
理规定》,对编制水利基建计划的原则、年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自筹资金项
目的计划管理等均作了原则规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轨道。
四、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水利事业经费只用作小型农田灌溉工程补助费。1951年,华东军政
委员会农林部规定,各省于每年7月份之前编列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计划、工程概算
和逐月经费分配计划。1963年4月,省财政厅、水利厅等单位转发中央有关部颁布
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对年度计划的编报程序、计划任务
书编列要求及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制
定了《山东省关于水利事业经费财务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
经费、水库移民建房经费、防汛岁修、工程管理养护等经费的计划预算管理作了规
定。水利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除防汛、堵口、复堤经费由省根据情况分期核列
各地年度预算予以拨款外,其余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分配各地(市)管理。年度计
划的建议指标由各县(市)水利、财政部门共同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上年度计划执行
情况开列,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报省水利厅,经厅审核综合平衡后报上级批
准,再下达年度控制指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岁修、防汛堵口、复堤工程,均以
单项工程为具体开支对象,由兴建单位报送工程计划书和施工计划,经省水利厅审
批后确定立项补助。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了较系统的山东农田水利经费的管理
制度。
从1980年起,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管理进行改革,根据省、地(市)分灶的财政体
制,除专项外,全部切块分配给地方管理。1982年开始在喷灌、小水电、打井和灌
区配套四个项目中实行周转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