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编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20&rec=401&run=13

  年度计划,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程序编制。在前一年10月以前,
由各市(地)根据水利事业发展情况,向省水利厅提交建议计划,再由省水利厅根据
水利部和省计委所确定的投资方向、建设重点及全省水利建设总的规划意图,综合
分析,编制全省水利建设下年度的建议计划,并报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全省
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委统一下达。
  中期计划,由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对每个五年计划时期规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方针,以及对水利事业的规定,形成初步方案,上报省计划主管部门、水利部
及有关流域机构,批准后作为全省中期水利建设的指导方案。至1985年,编了第一
~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利发展计划,并编制了《恢复时期的重点项目安排》、《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水利事业发展计划》等中期计划的补充计划。
  长期计划,由省水利厅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总的远景发展规划和山东水利建设事
业的发展情况编制,报水利部及有关流域机构和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到19s
5年,省水利厅先后编报了《1955-1967年山东水利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十五年远景计
划(草案)》、《山东省淮河流域1976-1985年十年水利规划》、《山东省海河流域
1976-1985年水利规划初步意见》、《山东省1975-1985年水利规划意见》、《
1981-1990年山东省水利建设十年规划设想》、《山东省1981-2000年水利建设发展
初步规划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