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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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修水利,与水旱灾害作斗争,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历代王朝都建立机构管理
水利工作。山东省于1914年成立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兼办全省水利事务。
1946年成立山东省水利局,隶属于省建设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成立
山东省人民政府水利局,1955年成立山东省水利厅,同时厅直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
位、地(市)县水利机构也不断得到发展和加强。到1985年,全省水利系统共有职工
4.5万人。
  计划财务管理是各项水利事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建国前,水利部门虽曾编制
部分流域和单项工程计划,但受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未能实施。建国后,各
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对计划工作十分重视,把各项建设纳入计划轨道,省水利厅先后
编制了第一-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利发展计划和流域水利规划。为了保证山东水
利基本建设和水利事业的资金需要,1949-1985年国家先后投资59亿元,兴修各类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921项,其中已经按设计标准完成和基本完成的533项,做土石方
38亿立方米,投入工日28.6亿个。兴修这些工程共挖压耕地400多万亩,拆迁房屋
160多万间,移民150万人。全省水利建设共使用钢材48万吨、木材60万立方米、水
泥861万吨。
  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本着“建是基础、管是关键、用是目的”的原则,
1955年水利厅建立后,由工务处兼管工程管理。1962年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局,各市
(地)、县水利部门也相继建立工管机构。各大、中型水利工程也相继建立健全管理
机构,配备干部职工,开展管理工作。到1985年,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已
达581处,各类管理人员共1.4万人。
  建国后,山东征收水费工作始于1951年,到1985年,农业水费年收入6695万元,
累计收入达1.65亿元,但工业及城镇供水收费较差,年收入仅728万元。
  山东地处黄河下游,与冀、豫、苏、皖接壤,接合部长达1400多公里。由于历
史和自然原因,在防洪、排涝、灌溉等方面存在一些矛盾。1949-1985年,共发生
边界水事纠纷105起,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领导主持下,各有关部门
本着团结治水的精神,互尊互让、共同协商,绝大部分矛盾已经解决或缓和,但还
有少数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