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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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果鉴定
  一般国家科委下达的项目,委托水电部鉴定。水电部、省科委下达的项目,原
则上分别由水电部科技司、省科委主持鉴定。有时也委托省水利厅主持鉴定。省水
利厅下达的项目,由省水利厅组织鉴定。另外,有些地、市或县的科技成果水平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省水利厅可主持鉴定。
  (二)成果评选、申报和授奖
  1978年12月,为评选和推荐山东水利系统授奖科技成果,省水利厅成立科技研
究成果鉴定委员会,由19人组成。李幼林任主任,马麟、张兰阁、孙贻让、楚焕章
任副主任。
  省水利厅下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将各单位符合授奖条件的科技成果,报省水
利厅科教处,然后由厅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评选授奖等级,厅科教处根据鉴定成果
水平(国内首创、领先、填补空白、先进等),分别向国家科委、水电部、省科委申
报授奖。尚达不到国家级和省、部级授奖,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学技术水平
较高的科技成果,由省水利厅授奖。
  (三)学术论文评选
  1982年,根据省科协关于在省级学会开展科学技术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要求,
山东水利学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成立,由18人组成,孙贻让为主任,马麟、
包锡成任副主任。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初步筛选推荐,评委会评选,报请省科协审
查批准和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