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的编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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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利科技发展规划
  建国后至1985年,省水利厅根据国家、水电部和省科委下达的科技发展远景规
划,结合本省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自然条件和技术力量,先后制订了9项山东省
水利科技发展规划。
  1957年2月,省水利厅编制《1957-1967年水利科学研究工作远景规划纲要》(
草案)。
  1961年1月,省水利厅编制《山东省1960-1967年水利水电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草案)。
  1963年8月,省科委、省水利厅编制《1963-1972年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草案)、《山东省1963-1972年土壤盐碱化防治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和
《山东省1963-1972年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1977年10月,省革委水利局编制《山东省水利科技发展1977-1985年八年规划
和二十三年设想》(讨论稿)。
  1981年6月,省水利厅编制《1981-1985年山东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草
案)。
  1981年11月,山东省水利厅、地质局、环保局联合编制《1981-1985年山东省
水资源综合评价和合理开发利用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草案)。
  1985年6月,省水利厅编制《1986-2000年山东省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科技规
划》(初稿)。
  (二)科研年度计划
  编制原则是紧密结合山东省自然特点和水利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水利建设中带
战略性、普遍性和关键性的有关科技问题进行安排,并以应用研究为主,解决生产
技术问题和发展学科理论相结合。
  新上科研项目都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填写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经济意义,
学术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动向,研究内容及途径,研究方法,进度及预期效果,
所需人力、经费、器材等。
  (三)编制研究课题实施计划
  研究课题实施计划由课题组编制,内容包括:试验目的和预期效果,试验的途
径和依据,试验的具体方案和内容,观测的项目、方法及精度要求,人员分工及时
间安排,仪具、材料和经费预算等。
  (四)科研经费分配
  国家、水电部和省科委下达的水利科研项目和经费,或向上级申报批准的项目
和经费,以及省水利厅确定的项目和经费,由省水利厅科教处统一管理,根据计划
项目安排分配给厅直有关单位、地(市)水利局、水利院校,专款专用。地方自筹经
费由当地主管部门管理。
  (五)实验工程
  按基建程序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实验工程规划任务书、扩大初步设计,经主管
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科技专项合同
  自1980年以来,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深化,水利科技面向社会,加强了
科研横向联合。省水科所等单位1980-1985年与委托单位签订科技专项合同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