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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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为加强防汛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团结抗洪,省、
地、县各级政府每年都建立防汛指挥机构。
  1950年7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示,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委员会,
统一指挥全省防汛工作。各专署和市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县(市)政府成立防汛总
队,区、乡政府成立防汛大队和中队,负责所辖地区防汛工作。为了加强黄河防汛
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黄河防汛指挥部,受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防
汛委员会双重领导,负责黄河防汛事宜。
  195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委员会改称山东省防汛指挥部。省和沿黄专、市
防汛指挥部下设内河和黄河防汛办公室。以后,省及沿黄专、市不再设黄河防汛指
挥部。1955-1957年,省防汛指挥部增设滞洪、分洪办公室,在民政厅办公。同时,
县(市)防汛总队也改称防汛指挥部。1957年,省防汛指挥部始设指挥、副指挥职务。
  1958年,为统一领导抗旱防汛工作,县(市)以上各级防汛指挥部统改称抗旱防
汛指挥部。1958-1966年,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兼内河防汛和抗旱,在省
水利厅办公)、黄河防汛办公室(在河务局办公)、滞洪分洪办公室(在民政厅办公)
和物资交通办公室(在省工业生产委员会或省计划委员会或物资局办公)。1960、
1961年,抗旱专设办公室。
  1967-1969年,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山东省军区司令员和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
挥部负责人直接领导,未设指挥、副指挥职务。内河和黄河防汛办公室具体工作分
别由省水利局、黄河河务局负责。
  1970-1978年,省抗旱防汛指挥部设指挥、副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省
水利局办公,内河及黄河防汛工作仍由省水利局和黄河河务局负责。
  1979-1985年,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设指挥、副指挥及领导成
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兼内河防汛,以下简称省防办)和黄河防汛办公室,做为防
汛的常设机构。
  省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主任)由省长担任(1967-1973年由省军区司令员
担任),副指挥(副主任)、秘书长和领导成员,分别由济南军区、省军区首长及省
委、省政府有关部、委、厅、局的负责人担任。省抗旱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
兼内河防汛)、黄河防汛办公室、滞洪分洪办公室、物资交通办公室。省防汛指挥
机构及下属办公室负责人,每年由省政府在防汛会议前后正式公布。见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