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缺水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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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农村人畜缺水状况,建国前无调查统计资料。
  1956年,省山区规划办公室对6个专区的40个山区县进行普查,共有1435个村,
64万人吃水困难。从1963年开始,人畜缺水和解决情况列入水利统计年报。1964年
统计,全省缺水人口为132万人,其中已解决48万人。1965年统计,缺水人口为370
万人,其中已解决63万人,占缺水人口的17.0%。1975年统计,缺水人口382万人,
其中已解决280万人,占73%。
  为了摸清情况,1980年省水利厅确定和机井普查工作一起,对人畜吃水工作进
行一次全面普查。经过5个多月的普查,对缺水地区逐社、逐队、逐村的进行核实,
以县为单位编制出1:5万缺水大队分布图。这次普查采用的缺水标准是:从村边至
取水点,单线里程超过一华里以上的划为缺水单位,并分别统计出1至3华里和3华
里以上两种缺水单位;每年缺水连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划为缺水单位;由于干旱
造成临时性缺水或因不合理开采造成临时性缺水的,不列为缺水单位;饮用高氟水
造成氟病的划为缺水单位。
  根据这次普查落实,缺水单位主要分布在山丘地区,滨海地区(包括海岛)和部
分内陆平原。有五种类型缺水区。
  一是山丘缺水区,包括临沂、枣庄、济宁、泰安、济南、淄博、潍坊、青岛、
烟台等地(市)的部分地区,这些缺水地区岩石裸露,山高坡陡,植被稀少,不易含
养水源,深层水开采困难。以沂蒙山区的沂水、沂南、沂源、平邑、费县、蒙阴、
泗水、临朐等县缺水最为严重。
  二是滨海苦水区,包括庆云、无棣、阳信、沾化、垦利、利津、广饶、博兴、
寿光、昌邑、潍县等县滨临渤海地区,地下水矿化度超过5克/升,水质苦咸,深层
水含氟、碘量较高,不宜人畜饮用。这些县的滨海地区群众长期以来靠坑塘、洼地
蓄积雨水饮用,干旱时,水源枯竭,饮水非常困难。
  三是海岛缺水区,主要分布在胶东沿海,有群众居住的海岛32个,90个自然村,
16235户,7.3万人,这些岛屿远离大陆,淡水贫乏。
  四是内陆咸水区,包括聊城、德州、惠民、菏泽、济宁等地(市)的部分地区,
地下水含盐量超过3克/升,有些含氟量也较高,水质不好,需要改造。这类缺水区
零星分布在各县区乡内,属于局部缺水区。
  五是高氟水区,需除氟改水。主要分布在胶莱河谷池,小清河流域,潍河、弥
河、白浪河中下游,鲁西南,枣庄南部,临沂东南沿海各县。其中以胶莱河谷地平
度、高密、胶县、昌邑等县最重。
  这次普查全省共有缺水村庄12357个,727.66万人。其中已解决4571个村,318.
88万人。缺水人口比70年代统计数有较大增长。这是因为:工程标准低,连年大旱
遇旱回升;生活用水标准提高;库区移民高迁及人口自然增长。还有工矿和水质污
染造成的人畜缺水。因工业的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造成部分工业区地下水位下
降,水源变化和水源疏干等,致使现有饮水工程设施报废,造成缺水的有216个大
队,21.9万人。因水质污染造成缺水的有501个大队,60.3万人。
  1985年,根据水电部的部署,进行了第二次全省农村人畜吃水普查。省水利厅
于3月召开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县成立普查小组和固定专门机构,
按照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电部《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标准
范围,逐村普查,现场登记注册。
  规定近期人畜饮水困难的标准是“出村(寨)单程2至4华里以上的,或至取水点
垂直高度100米以上的缺水村(寨)”。供水的标准是“干旱期间,北方每人每日供
应10公斤以上;南方40公斤以上。每头大牲畜每日供水25至50公斤,每头猪、羊每
日供水5至25公斤。年平均降雨量在600毫米以下,利用旱井、水窑的地方,蓄水量
以蓄一年够一至二年用为宜,南方地区,七十至一百天不下雨保证有水吃”。对农
村缺水问题解决的范围,规定为“农村(包括牧区、渔区)社员的生活用水。国营农
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县以上城市缺水问题由这些单位自行解决。有条件的水
利部门也可以提供水源,计量收费”。
  根据以上规定,1985年普查核定,全省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有13879个自然村,
1120.4万人,112.1万头大牲畜。已累计解决7039村(统计年表为7194村)、486.32
万人(统计年报为487.67万人)和35.48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
  1985年普查数与1980年普查数和统计年报数不一致,其原因是:1980年普查较
粗,有些漏查、漏报;过去对库区移民缺水未作统计;连年干旱,水源条件发生变
化;部分吃水工程老化、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