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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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山丘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三分之二,部分山区岩石裸露,山高坡陡,
地表蓄水条件差,地下水埋藏深,开采困难,缺水严重。鲁西北和鲁西南黄河冲积
平原,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不良,矿化度高,含氟、碘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饮水标准;
滨海地区水质苦涩,无法饮用。全省有人居住的大小海岛32个,岛上淡水极端缺乏。
再加之全省年降雨量较少,且集中在夏季,其他季节干旱少雨。由于自然地理条件
和社会历史原因,山东省历史上就存在着严重的人畜缺水问题。据1985年普查,全
省农村饮水困难的有1.97万个自然村1120万人。
  建国后,解决农村缺水地区人畜饮水问题,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从1949年到
1976年,主要结合兴办各类水利工程解决缺水地区的人畜饮水问题,到1976年底,
累计解决了4432个自然村,301.85万人的饮水困难,每年平均解决11.18万人;从
1977年到1985年,为解决缺水地区人畜饮水经费,省里列入专项指标,从而加快了
解决缺水地区饮水问题的步伐。9年共解决缺水人口185.82万人,每年平均解决20
.6万人的饮水困难。9年累计国家共拨专项经费5203万元,解决的缺水人口每人平
均补助28元。到1985年底,全省累计兴建人畜饮水专项工程2.68万项,总投资2.04
亿元,已解决农村缺水村庄7194个487.67万人,占1985年普查农村缺水总人数的4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