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农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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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除旱涝灾害频繁外,山丘区、风沙区水土流失和鲁西北平原土地盐碱也
很严重。为除害兴利,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建国后投入大量人力、
物力、财力,兴修农田水利工程。从1949年到1985年,国家投资17.9亿元,群众投
工77亿个,建成一大批灌溉、排涝、改碱、水土保持、人畜饮水和小水电等水利工
程设施,使全省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农田灌溉方面,全省建成万亩以上灌区754处,配套机电井52.7万眼,固定
排灌站2.6万余处,拥有排灌机械106.8万台,982万千瓦。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达6848万亩(其中喷灌27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5%。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居第
一位。另有林果灌溉面积139万亩,居全国第二位。对战胜干旱、促进农业和林果
增产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平原涝洼盐碱地区,对骨干排水河道的治理,为治涝改碱提供了基础。与此
同时,大规模修建田间排水沟网配套工程,并采取修筑台、条田,引黄放淤改土,
改种水稻等措施,使全省三年一遇以上标准除涝面积达到3485万亩,占易涝面积的
78%。盐碱耕地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改良,由建国初的757万亩,减少到505万亩。由
于灌溉、排水工程建设,使不少地方能灌能排,旱涝保收,全省旱涝保收农田达到
496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7%,居全国第一位。
  山丘地区根据“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
兴利”的方针,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植树种草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田间工
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小流域承包治理等措
施,至1985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3.4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5%。
  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历史原因,全省有1.97万个村、1120万人饮水困难。
建国后结合修建蓄水、引水、灌溉工程,解决了部分缺水村庄的人畜饮水困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1985年,国家每年拨专项经费500-800万
元,扶持缺水地区兴建饮水工程。至1985年全省兴建各类饮水工程4.2万项,已解
决7039个自然村486万人的饮水困难,占应解决人数的43%,部分村庄的农民吃上
了自来水。同时兴建了一批除氟改水工程,使164万人用上了低氟水。
  全省水力资源较少,可能开发的水力资源共33万千瓦(包括潮汐资源),至1985
年建成小水电站296座,总装机容量7.7万千瓦,累计发电4.96亿千瓦时,为农村照
明,发展乡村工副业提供了部分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