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下水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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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评价的地下水资源量是与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联系,易于开采和更
新的浅层地下淡水资源量。全省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为163.36亿立方米,平均
地下水资源模数为12.2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山丘区地下水主要是基岩裂隙水和岩
溶水,水资源模数为9.2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基岩裂隙水主要分布在胶莱河以东及
沿海地区的岩浆岩、变质岩地带,地下水资源模数4-12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潍河、
弥河、白浪河、小清河及沂、沭、汶、泗地区有大量石灰岩分布,岩溶山区为13.0
-20.0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平原地区以孔隙水为主,补给源主要为降水和地表水体,
其次是山前侧渗。地下水资源模数平均为17.7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山前平原一般
为20-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湖东、中运河及沂沭河山前平原为30万立方米/平方
公里。鲁西北平原为15-20万立方米/平方公里。黄河两岸为20-25万立方米/平方公
里。
  此外,在鲁西北平原和莱州湾沿海一带平原有17147平方公里的浅层咸水区,
约占全省平原地区面积的25%,其中少部分地区深层也无淡水,属于严重缺水区。
见表1-13、表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