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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国营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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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国营育苗分国有、省有和县有3种形式,建国后主要形式为国营苗圃
苗。
  国有苗圃是指农商部(后改实业部)1915年在山东长清县设立的山东模范林场和
大林区办事处所办的崮山、五峰两处苗圃,专为津浦铁路泰山绿化提供苗木。据
1931年调查,崮山苗圃面积17.3亩,育各种苗木10万余株,树种有侧柏、刺槐、黄
金树、枫树、君迁子、合欢等。五峰苗圃面积40亩,育苗仅5亩,共有苗木3.6万株,
树种同上。到1938年,崮山苗圃发展到32.8亩,五峰苗圃40亩,计有苗木123万株,
主要树种为侧柏、扫帚柏、核桃、青桐、国槐、枫树、乌桕等。1945年日本投降后,
因房屋毁于战火,无人管理,苗圃解散。山东大林区办事处于1920年在烟台创设胶
东第一苗圃,“专以培养柞、桑各树,借以扩大胶东之林业为职志”。面积80.9亩,
内苗圃地6亩、职工9人。1934年停办。
  省有苗圃指山东各林务局经营的苗圃。1912年设济南模范森林局(后改为第一
林务局),先后在玉函山、水分岭、药乡、柳埠、济南东关、袁洪峪等地建立苗圃。
1922年在泰安、益都设森林局,局内都设有苗圃,据日伪1940年《山东省统计报表》
,第一、第二两个林务局分别在济南、泰安、益都办苗圃13处,总面积502亩,年
产苗木100多万株,主要树种为刺槐、侧柏、枫树、白杨、榆树、桑等。
  县有苗圃是各县根据《山东省推广造林章程》规定,建立的苗圃,建圃较早的
有滕县、日照、历城、掖县、宁阳等县。1917年,滕县林业公会总会官办苗圃一处,
面积31亩。1920年,滕县劝业所成立,建官办苗圃5处,面积共60亩,1935年县政
府第三科掌握官办苗圃2处,即双庙和红林(北坛),总面积73亩。上述苗圃由于战
事频繁,多数管理不善,名存实亡。至1949年仅存双庙苗圃一处,被人民政府接收。
日照县劝业所商会蚕校于1920年以该校试验场划出10亩作为苗圃,播种桑、枰柳、
刺槐、国槐等,各产苗木4万余株。另据1922年《山东之林业概况》中载:“历城
县苗圃极多,而可观者亦不少,如森林局、同立农场、兴华蚕业社、振兴森林公司、
大兴农林公司、农业专校等所属之亩圃,均极整齐,而种类亦极复杂……而私人经
营之苗圃尚有数处,苗木种类虽不甚多,而所产之株数,统计每年出售达数十万株。
”1925年,掖县在海庙建苗圃1处,面积40.7亩。1928年,宁阳县在城东北建苗圃1
处,面积56亩,育柞树、青杨、侧柏、青桐、合欢、臭椿、刺槐等苗木5.8万株。
1930年,长清县建设局创立苗圃,每年出圃苗木3万余株。据1925年白眉初编《山
东省志》载,全省107个县已建苗圃87处,占县数的80%以上,总面积共1470亩,
产苗3574万株。
  1930年,各县育苗发展到3600亩,育苗株数达1600多万株。抗日战争以前的五
六年间育苗发展较快,1936年育苗面积已有6696亩,产苗3700多万株。抗日战争
发后,育苗面积骤减,1938年全省各县育苗仅2700多亩,产苗984万株,到1942年
又恢复到6800亩。解放战争期间,育苗发展缓慢,据1947年统计全省有育苗地1370
亩,产苗425万株。
  在解放区,相继恢复和建立国营苗圃,1948年全省已有国营苗圃12处。1948年
底,在全省农林会议上决定恢复整顿苗圃,培育苗木,到1949年国营苗圃已发展到
76处,总面积4651亩,其中苗圃地3836亩。1949年育苗1110亩。
  建国后,各级政府积极提倡植树造林,国营苗圃有了更快的发展,到1952年全
省建国营苗圃106处,总面积7816亩,育苗面积6873亩,建国初期造林苗木主要依
靠国营苗圃育苗,从1949年到1952年,国营苗圃累计育苗2.2万多亩,提供苗木4.2
亿株。
  1953年,全省国营苗圃发展到218处,由于单纯追求速度,有的离造林地过远,
交通不便;有的土质和水源条件差,影响苗木和造林质量。1954年开始对国营苗圃
进行调整,调整后,除撤销和移交给交通、矿务、农业等部门经营的以外,还保留
国营苗圃125处,总面积9194亩。其中圃地,国有的8202亩,租用的992亩。其中在
临沂专区的13处1354亩,泰安专区19处492亩,昌潍专区21处1197亩,济宁专区10
处492亩,济南市4处(包括市直属苗圃)566亩,淄博市2处196亩。这些苗圃大多培
育适于山区造林的赤松、油松、侧柏、刺槐、小叶杨、臭椿、黄连木、梓木、胡桃、
板栗等。分布在胶州专区的10处942亩,文登专区7处507亩,莱阳专区8处616亩,
青岛市2处163亩。这些苗圃大部分在沿海,主要树种是黑松、刺槐、紫穗槐、美杨、
枰柳等。分布在惠民专区的11处478亩,德州专区的5处223亩,聊城专区3处421亩,
菏泽专区5处635亩。这些苗圃在内陆平原,主要树种是加杨、紫穗槐、白榆、臭椿
等。从1950年到1955年,国营苗圃共出圃苗木3亿多株。
  为提高国营苗圃经营水平,在1955年召开的全省国营苗圃工人代表会议上确定
“育苗为造林服务”的方针,要求各地国营苗圃结合本地情况,选择培育速生良种,
加强技术改革,提高苗木产量和质量,供应国营林场和农业社造林,并在降低成本
增加生产的前提下,示范推动群众育苗。同年,林业厅在《关于加强第四季度苗圃
工作意见》中强调,各地要加强领导,克服国营苗圃在育苗工作中的盲目性,逐步
纳入计划生产管理的轨道,健全苗圃生产责任制,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55年
以后,国营苗圃认真贯彻“育苗为造林服务”的方针,加强民主管理和生产责任制,
不少苗圃建立了管理委员会,吸收优秀职工参加管理。制定了苗木生产、经济、劳
动等各项定额,实行按劳付酬。实行责任制后,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做,经营管
理水平普遍提高。沂水县国营城子苗圃成绩尤为突出,被林业部列为全国先进苗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营苗圃得到了较好发展,1957年底全省共有国营苗圃
141处,总面积1.5万亩,育苗1万亩。国营苗圃除完成自身生产任务外,在示范推
动群众育苗及提高育苗技术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好作用。1958年以后,对国营苗圃进
行了调整,据1962年统计全省有国营苗圃108处,总面积1.5万多亩,育苗面积1.1
万亩,到1964年国营苗圃又发展到147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苗圃的工作受到很大的干扰和破坏。有20处苗圃被
改为果园和粮食良种场;有的苗圃长期被机关部队占用种粮种菜;有的领导班子
不健全,缺乏管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殆尽,管理混乱,收入下降,
由盈余变为年年亏损。仅1976年全省国营苗圃经营性亏损就达155万元。1976年以
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国营苗圃的领导,省、地(市)、
县林业局均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场圃工作。省里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交流经验,部
署工作。1976年召开的全省农、林、牧场圃工作会议上,强调了搞好国营场圃三整
顿(整顿领导班子、整顿职工队伍、整顿生产管理秩序),会上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
其中国营苗圃获奖的有蒙阴县苗圃、滕县西岗苗圃、冠县唐寺苗圃。1979年召开了
全省国营苗圃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东阿县张汉吴等十几个国营苗圃的经营管理
经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营苗圃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了计划、劳动、
财务、技术和设备的五大管理。多数苗圃实行了“五定一奖”(定人员、定地块、
定成本、定产量或产值、定盈余,年终超产奖励)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
性,育苗面积逐年扩大,由1975年的1.2万亩提高到1980年的1.9万亩。经济效益也
明显提高,据1979年统计,全省国营苗圃多种经营收入199万元,经营性盈余17.3
万多元,改变了长期亏损的局面。“五五”期间还扩建了一批苗圃,1980年达到
144处,总面积达4.7万亩。1981年林业厅印发的《国营林业场圃实行生产责任制的
意见》和1984年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扩
大了国营苗圃的经营自主权,改变了旧的办圃模式,实行了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各
种经济承包责任制。1983年全省有70%的苗圃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20%实行了承
包到组、管理到人的责任制,10%的实行了定包责任制,这些改革都收到了较好效
果,全省国营苗圃总收入822万元,比1978年增加了42.9%,经济的好转又促进了
育苗的发展。“六五”期间全省国营苗圃累计育苗9.14万亩,平均每年育苗1.83万
亩,五年向社会提供各种苗木1.85亿株。
  1985年以后,国营苗圃继续贯彻“以林(苗)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深化改
革,不断完善、充实、发展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有些苗圃还实行了主任任期目
标责任制,林业局与苗圃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实行公开招标
的办法选定最佳经营者。一些苗圃的经营管理不断改善。1986年召开的全省国营林
业场圃表彰会上,对在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的8个市、县(市)林业局和23个苗圃发
了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在苗圃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89个先进生产(工作)者颁发荣
誉证书。1986~1988年是建国以来国营育苗最多的时期,三年共育苗7.4万亩,平
均每年育苗近2.5万亩。
  1988年山东省国营苗圃情况见表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