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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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的林木种苗,历史上长期是由农民零星采集培育,除自用外,少量在集市
上出售。对林木良种的选择和引种,也都是自发进行。
  近代科学造林技术传入山东后,开始出现了以培植林木苗木为主的专用苗圃。
民国时期,政府倡导有计划的采种育苗,并以法令形式规定每县建苗圃的面积,林
木良种也开始引入,并建立专门经营森林种子的机构。育苗以国营育苗为主,一般
面积很小,权属有国有、省有和县有三种。1933年全省育苗3566亩,产苗1423万株。
速生用材树种如刺槐、紫穗槐、黑松、法桐等也开始在省内繁殖推广。抗日战争后,
林木种苗工作中辍。只在革命根据地仍继续开办国有苗圃和发动群众采种育苗,
1948年底有国有苗圃18处,面积4859.66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群众性造林事业的开展,山东大部分县市都恢复和新建了
国营苗圃,并在全国首先提出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开展了群
众性采种育苗活动,集体育苗成为山东育苗的主要形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又相继出现育苗专业队和育苗专业户,育苗事业逐年发展。1949~1988年全
省累计育苗面积1700多万亩(详见表3-9),最多年份育苗面积超过百万亩。种子工
作也由一般树种采集过渡到人工选种、育种和引种,速生和优质种苗占造林的主要
部分,并制订育苗和林木良种的各种规程和标准,种苗质量大为提高,主要用材树
种和经济林树种初步实现了良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