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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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林业部1982年统一部署,山东本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于1988年4月开始,
同年底结束。为林业部提供了截止1988年底全省森林资源数据和技术成果。
  清查的技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省林业
勘察设计院编写的《山东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细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
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又作了补充规定。
  清查按林业部要求在1978年建立的连查体系内进行。考虑到应在满足林业部统
一要求的前提下,给全省提供一个落实到各市、地的1988年底森林资源的可靠根据,
尤其要反映占全省林木蓄积72%的平原“四旁”的森林资源状况,而1978年在原林
业用地上建立的连续体系已不能满足这个要求,就根据山东平原农区林业特点和林
业用地的易变性,优选完善了1978年连查体系的技术方案。即以1978年设置的3841
个固定样地为基础,以全省陆地面积为总体,采用双因素(面积、蓄积)系统抽样方
法,共布设样点39070个,实际落点38708个,设计主要技术目标要求面积、蓄积的
精度均在90%左右。
  此次清查结果,与1977年全省森林资源相比,除“四旁”树株数略有减少外,
其余各项均有大幅度增长,反映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政策对林业生产的
促进。林业用地增加了1195.3万亩,增加41%;有林地增加了1044.1万亩,增加76.
9%;木材总蓄积增加了2368.3万立方米,其中“四旁”树蓄积增加了1638.6万立
方米;林网化面积增加了124.9%;林粮间作面积增加了558%。另外,经济林面积
增长了801万亩,年平均增长80万亩以上,是经济林面积发展最快的时期。
  这次清查,省级主要林业资源面积、蓄积精度都在95%以上,地市级也多在85
%以上,达到了设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