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四、林业贴息贷款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林业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9/article/30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9/article/30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发展林业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营造速生丰产林,搞好 中幼林抚育,加速培育森林资源,中国农业银行与林业部、财政部共同商定,自 1986年起发放林业项目贷款。贷款对象是国营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户承包户 和在农业银行开户的国营森工企业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期限是:抚育管理 和营造经济林贷款,一般控制在5年之内,最长不超过7年;营造速生丰产林贷款, 一般控制在7年或10年之内,最长不超过15年;多种经营贷款,一般控制在3年之内, 最长不超过5年。 1986~1988年,国家安排山东省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共5598万元,其中用于速生 丰产林850万元,经济林2145万元,多种经营26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