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业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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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发展林业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营造速生丰产林,搞好
中幼林抚育,加速培育森林资源,中国农业银行与林业部、财政部共同商定,自
1986年起发放林业项目贷款。贷款对象是国营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户承包户
和在农业银行开户的国营森工企业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期限是:抚育管理
和营造经济林贷款,一般控制在5年之内,最长不超过7年;营造速生丰产林贷款,
一般控制在7年或10年之内,最长不超过15年;多种经营贷款,一般控制在3年之内,
最长不超过5年。
  1986~1988年,国家安排山东省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共5598万元,其中用于速生
丰产林850万元,经济林2145万元,多种经营26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