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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贯彻《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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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全国五届人大常委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
行)》,省革委和各地、市都发了通知,召开电话会议进行贯彻,除有关刊物和报
纸刊登外,省林业厅印发森林法12万册,有的地方进行了翻印。各地都利用会议、
报纸、广播、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贯彻,使森林法很快和广大群众见面。
  1984年9月20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七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森林法》,决定
198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实施前,省绿化委员会主任、副省长卢洪邀请省人大、
省政协、省公检法、教育、城建和新闻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院校的教授、专家参
加了学习、宣传、贯彻森林法座谈会。1984年年底举办了各地、市和重点县林业局
长参加的森林法学习班,培养宣传、贯彻森林法的骨干力量。
  1985年1月,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森林法电视广播大会,副省长卢洪发表讲话,
规定1月份为贯彻实施森林法宣传月,要求各地集中时间,广泛宣传颁发森林法的
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提高人们执行森林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新闻单位和宣传部
门要积极组织搞好宣传报道。由于领导重视,森林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得到了很好开
展。1986年7月,《森林法实施细则》发布以后,省政府批转了省林业厅《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细则〉意见的报告》。省林业厅印发森
林法和实施细则2.5万册,编写出版了《森林法讲话》2万册,还和省电台、电视台
联合举办了“森林法知识竞赛”活动。省新闻宣传部门在宣传贯彻森林法中作了大
量工作,《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和省电台先后发表和播放了有关森林法的
稿件700多件,收到了很好效果。
  各地、市、县把贯彻实施森林法作为振兴林业之本,作为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
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和宣讲
森林法,全省共开宣讲会1250余次,受教育的干部群众900多万人次。有114个县、
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贯彻实施《森林法》的布告和通知,翻印《森林法》和有关
宣传材料100多万份。不少单位还编绘了宣传图片、幻灯片,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
宣传。为了作好检查指导,全省先后派出1371个工作组,深入基层,对森林法的宣
传贯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省人大十分重视《森林法》的贯彻实施,1986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寒带领
部分常委进行两次视察,分别到山区、平原的6个县市,座谈、了解《森林法》的
贯彻实施情况,对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作了重要指示。在省人大常委的带
动下,烟台、青岛、潍坊、淄博、济宁、枣庄、济南7个市、87个县、市区的人大
常委会组织了212次检查视察活动,促进了《森林法》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