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的植树节和纪念植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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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5年北京政府农商部规定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并令全国于植树节举行植树
典礼。山东随即在全省开展植树节活动,政府官员多亲自参加。1916年,山东巡按
使蔡儒楷在清明节督同僚属,赴济南南圩门外种植树木。1919年,省长沈昌铭开辟
小龙洞山场为造林地,并亲往造林,以壮声势。1922年,历城县十一年度成绩报告
书中记载:“本所(劝业所)春间奉县公署训令,筹备植树典礼,仍在黄家屯北小山
举行,遵令于事前筹备妥善。届时率同县长代表、小学校长、机关代表及庄长人等
均各躬亲植树,共栽柏树350株,桑150株。”
  1928年,国民政府将清明植树节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1929年又颁布《总
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要求各省于每年3月12日举行植树式及造
林运动,以资唤起民众,注意林业。为了扩大宣传,1930年又规定每年3月9~15日
为“造林运动宣传周”,在宣传周内除了举行大规模造林运动外,还要印发宣传品。
1928年,山东省政府令各级民众择地举行植树典礼,即以此植树为中山纪念林。
1933年,山东省政府训令各县县政府:“除按照宣传大纲筹备纪念林外,并由各县
县长督饬各区村镇长,领导各乡民众,最少限度每户需植树一株。”1928年以后,
植树节活动的声势和规模逐渐扩大,每逢植树节,各县都举行隆重的纪念植树典礼,
并在这一天发表植树宣言,散发传单及植树知识小册子,有的县长还亲赴各地进行
演讲,以唤起民众植树热情,通过植树节,各县都在近郊营造中山纪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