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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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8年,德国强租胶澳,在青岛设立林务局(亦称林务署)。1914年日本取代德
国的统治,也成立了林务局。1922年,中国收回胶澳,保留林务局,翌年改为胶澳
商埠农林事务所。
  民国时期,各县均无专门林业机构,农林事务由县政府直接掌管。1920年,省
实业厅通令各县设立劝业所,配有劝业员,其业务为种树、种桑、种棉和家庭工业,
除管理县有林场外,还负责宣传、劝导群众植树造林。继而各县以村或联村成立造
林公会和林业会社等群众造林组织。1923年后各县将劝业所陆续改为实业局,1929
年又改建设局,1933年各县建设局撤销,林业行政划归县政府第四科掌管,配有农
林技术员,负责各县林业事务。
  1938年后,各县林政由伪县公署建设科兼管。1941年各县还成立了协调权力机
构林业委员会。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由县知事兼任;副委员长1人,由顾问兼任。
林业委员5人,分别由秘书、建设科长、警察所长、各区区长担任,干事4人,由工
程、农业、林业技术员和各乡镇长担任。伪县公署增设林业技术员1名,共同管理
全县林业。
  1941年以后,山东革命根据地在各行署设经建处,下设农林科。1945年山东省
政府成立,各行署设实业处,分管林业。1949年,省在华山县(现江苏省丰县和铜
山县一部分)成立了黄河故道林牧局,在菏泽、聊城专署(当时属平原省)成立了防
沙造林局。
  1949年,除胶东行署设林业事务所外,其余地方政府没有专设林业机构,林业
都属地、县建设科或建设科下设林业股主管。1950年下半年,行署撤销,省成立沂
蒙造林局,由临沂地区专署代管。根据省农业计划中关于在各级政府建立林业专业
机构的要求,从1951年开始在沂、鲁、蒙、泰等重点山区及沿海地区设立专署林业
局和重点县林业所(组);鲁西北平原地区设立专署造林局等机构。到1952年,全省
已有专署林业局9处,造林局3处,林业股2处。重点县林业所55个,林业组18个。
  1955年,省林业局改建为省林业厅后,地、县林业机构也相应加强,有专署林
业局9处,林业股、林垦局各1处,县林业所60处,林业科(股)、林垦局4处,林业
重点县设立林业工作站114个,改建、扩建国营林场47处。1957年,全省各地(市)、
县普遍建立了林业局(科),同时,蚕果工作也划归林业部门领导,人员配备逐渐完
善,地、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0~15人,县林业局(科)行政编制5~9人。
  1958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失调,林业机构一再压缩,到1962年只有临沂、泰
安、淄博等地、市保留林业局,其他地、市均并入农业局或成立农林局,县级只有
32个县设有林业局。经过调整恢复,1964年大部分地、县恢复了林业局。1965年调
整机构,各地林业机构合并入农业局或农林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
陷于瘫痪,业务停顿。1970年以后,各地相继恢复了农林机构。济宁、菏泽、德州
3个地区为林牧局,其他地区为林业局或农林局。1979年,省恢复林业厅以后,各
地、县也都恢复了林业局建制。
  1983年,省林业厅机构改革以后,各地、市林业局在机构设置上也作了相应的
调整,为便于工作,大都参照省厅机构设置,力求上下对口。行政机构都设办公室
或秘书科,有7个地、市林业局设了林政科(股),枣庄市林业局还设有公安处,处
下设林业股,有的还设有计财科、政工科和纪检组。事业单位有林业技术推广站、
林木种苗站、林木保护站、国营林场管理站、经济林管理站、林业科学研究所和林
业勘察队等。企业单位有林工商联合公司。
  各县、市林业局下设林业工作站、林木种苗站、林木保护站和林政股等。
  全省各市、地、县领导的国营林场147个,苗圃15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