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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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实业志·山东省》载抗日战争前山东干果销售情况:
  大枣:山东各县出产的干枣“除供县内行销及省内邻县互销外,输入省外之数
亦极可观。总计各县县外销售数为1192280市担,其中大多运销省外。每年枣子成
熟时,枣商即向农家盘买,汇集晒干,以待装运,或雇夫向各农家收买贮藏之干枣。
用席包捆,每捆可容枣150斤,然后运济南及青岛。由青岛出口者,多销上海、宁
波、福州、厦门、汕头、广州、香港等地。由济南出口者,多销华中一带,如长江
沿岸之安庆、九江、汉口、长沙、宜昌、重庆等地,而以汉口为集中地点。间亦有
沿津浦南下而直达南京、上海者”。
  板栗:“各县外销者,合计为522300市担,大都集中于济南,然后运往南京、
上海,省内各地如青岛及胶济沿线,为数实属有限也。”
  柿:“鲜柿不耐久藏,故外销极鲜,总计各县外销963800市担。销路除供各县
零星售卖外,又销于邻近各县,而以济南、青岛两处最多。鲁南一带如宁阳、邹县、
滕县、泗水、峄县、日照等处;亦销南京、上海。此种柿多沿津浦路南下。莱芜之
柿,又销青岛。”
  核桃:“核桃之产量不多,销路自属有限。山东产核桃区19县,13县皆无余额
运销县外,其余6县,稍有出口,总数不过9500市担,除省内互销外,运至南京、
上海等处者,其数量不大。”另据档案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帝国主义与胶澳海关》
载:“1912~1921年经由铁路运销青岛和转售外埠,只有胡(核)桃一项,每年运销
欧洲2万担。”
  新中国成立之初,果品多由私商收购外运。据益都县合作社估计,1950年全县
干果私商收购运出占总产量百分比:山楂占80%,核桃占40%,柿饼占90%,杏仁
占100%。其余由县合作社收购,计收柿饼1.75万公斤,山楂片5.6万公斤,核桃6
.15万公斤,枣3.8万公斤,鲜山楂4.3万公斤,大都运往青岛、济南、东北、上海、
广东等地,外销出口仅往朝鲜销柿饼0.7万公斤。
  1953年以后,重点果区建立了果品站,各地供销社陆续开展果品收购、外调经
营业务。直至1980年果品站全部承担果品收购、外调任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对枣、栗、柿等改国家统购为开放经营,解决了部分地区的压级压价、随意停购、
果品积压等问题,增加了果区农民收入,调动了群众经营干果的积极性,干果价格
也有大幅度增长。建国前,山东柿饼、板栗长期是“斤饼斤馍”(即1公斤柿饼或板
栗可换1公斤白馍),80年代已长到可换4~5公斤。但由于干果不及水果产量高、收
益大,在土壤肥沃的土地上,群众愿栽苹果和梨等水果,致使干果生产仍长期发展
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