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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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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省木材加工没有统一的管理,城乡中都有私人资本或集资 的木匠铺或小作坊,全靠锛、斧、凿、锯手工操作。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 大中城市有资本家开设的木材加工厂,用部分机械如小带锯、圆盘锯等,多数依靠 手工,并且很大一部分操纵在外商手里。   据《中国实业志·山东省》载:1933年“山东之木器业,以出品而论,可分为 方木作、车辆木作、圆木作三种。各家木铺,资本均属微小,工场大都与家庭联络, 而一年中工作之繁简,又视农作为转移,农忙则停业,农闲则开工。”“山东木铺 开设地点,大都集中各县城区,惟陵县、阳信……等则散布于县境内之村庄中…… 统计木铺174家。”同书说山东的锯木业情况:“东三省整段木材运来山东,其锯 解工作大半由青岛、威海卫锯木厂行之。山东锯木厂之首先开办者,厥为日商之和 田木厂,于民国7年11月设于青岛之华阳路。民国14年9月,华商之洪福厂继起,至 民国22年中,威海之裕威,青岛之华生、秋田等厂,又先后成立,山东锯木事业, 大见兴盛。惟和田、秋田两厂均为日商所办,资本之雄厚,高出华商各厂百倍以上, 因之锯木之业,几乎全操纵在日人之手矣。”   1921年刊行的《山东森林问题》称:济南当时“专运外来松木之大木厂已有20 余处,……而小木厂更有百二十余家之多”。1937年前后,山东民族工商业“在外 资冲击和军阀摧残下,盛中有衰,有些竟衰退下去。其中木材业发展较快,专门木 材行30余户,并建立了园业公会,多集中在小北门一带。木材进销量在两万吨左右, 其中东北木材占三四成,进口材占六七成,本地杂木很少”。   新中国成立后,木材加工工业逐渐由个体联合成为木材加工企业。各县城一般 有木器厂,属集体所有企业,隶属手工业管理部门领导。地、市以上城市较大木工 厂逐步由公私合营改为国营,如山东木材厂、青岛人造板厂等。一些建筑部门在各 城市也都建起自己的木材加工厂。   80年代后,菏泽地区利用木材资源大搞木材加工,成武南鲁林场工艺家具厂年 生产出口桐木家具5万件。全区县办木器加工企业达17处,乡办木器加工厂达295处, 木器加工联合体8500个,专业户17500户,从业人员17万多人,家具年产能力达60 多万件,产值7000多万元,有300多个品种,上千个花色产品,销往18个省市和1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山东的青岛人造板厂、山东木材厂、济宁木材厂,均是林业部门投资兴建的。 60年代末,木材公司交物资部门,这些企业随之交物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