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德国人在青岛造林时制定《森林保护法律》,其中规定“凡在森林
附近吸烟者,或投弃燃烧物余烬于林地者,处以1元以上,20元以下之罚金,无力
交纳者,则代以二周以下之拘留”。民国时期虽有护林规定,但对防止森林火灾重
视不够。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重视护林防火,1942年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颁布
的《树木保护法》中即有“林木附近不得放火”的规定。1948年,山东省政府在《
关于保护与奖励培植林木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为防止火灾毁坏林木,严禁燃
烧野草,故意放火成灾者,依法惩办”。
建国后,防火仍作为护林的主要内容。对故意纵火犯,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
惩处。如1951年4月,栖霞县后亭口村娄仁忠,故意纵火报复,烧毁山林280亩,被
依法判处死刑。1953年,省人民政府在转发林业部《护林防火指示的通知》中,提
出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务院《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要求,“按行政区划,实行
分区分段负责制,严防森林火灾”。应通过各种会议,加强群众护林防火教育,使
群众自觉遵守护林防火纪律,不烧垦、不玩火。有山林的地区,应在防火季节,组
织护林小组,轮流巡逻,特别警惕反革命分子纵火烧山。对护林模范人物,应予以
适当奖励与表扬。对纵火烧山的分子,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为统一与
加强山林防火的具体领导,比较大的林区各有关县长要定期检查督促,如遭火灾,
除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扑灭外,并应及时上报。1954年春发生山林火灾102次,烧毁
山林7.3万亩。为此,省林业厅要求除各级领导加强护林防火领导外,重点林区成
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整顿提高原有乡村护林委员会,各大林场着手开辟防火线(道)
和设立 望台,以后山林火灾次数和燃烧面积迅速下降。1958年,省监察厅、农业
厅、林业厅对黄河孤岛的林木火灾进行联合调查,加强了全省护林防火的宣传,全
省出现了30个无森林火灾县(有山林县),直到1979年没出现大的火灾,火灾次数也
大为减少。1980年以后,随着山林分散管理,山林火灾上升,1981~1982年省林业
厅连续发出护林防火通知,但火灾仍有增无减。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加强
护林防火的通知》,省政府及时发了传真电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落实防火措施。
省林业、公安、文管等部门派出5个检查组,到泰山、孔林等旅游点及火灾严重的
淄川、邹平县及鲁山、原山、徂徕山等国营林场检查防火措施。1987年6月,国务
院发布《关于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后,省政府批转了省林业厅《关
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意见的报告》,8月,省林业厅设立公安处,年底,省成立了
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副省长马忠臣任指挥,济南军区、省军区、省林业厅、省公安
厅负责人任副指挥,全省先后有1市林业局设立公安科,46个县设立护林防火指挥
部,56处国营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所,在编公安干警232人,护林员10万多人。全省
装备电台22部,对讲机54部,摩托车10辆,灭火指挥车7辆,风动灭火机400台。
1988年1月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颁布后,省制订了《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
例〉办法》,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护林防火防止山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决定
每年2月20日至5月底全省开展百日无森林火灾安全活动,并拨基建经费138万元和
专用经费100万元,用于国营林场修建 望台、护林房、林道和增购防火设备。到
1988年底,全省有9个市、地和29个市、县(区)设立了公安处(科),15个市、地和
110个市、县(区)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1570个乡镇和34745个村建立了护林防火
小组,65个国营林场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有公安干警436人。有3个市、地,26
个市、县和482个乡镇成立了联防组织。全省有临时扑火队1.3万个,人员35万名。
全省有防火公路563公里,林道1822公里,防火线1077公里,通信线路822公里。
二、防火措施
20世纪初,德国人在青岛造林时制定《森林保护法律》,其中规定“凡在森林
附近吸烟者,或投弃燃烧物余烬于林地者,处以1元以上,20元以下之罚金,无力
交纳者,则代以二周以下之拘留”。民国时期虽有护林规定,但对防止森林火灾重
视不够。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重视护林防火,1942年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颁布
的《树木保护法》中即有“林木附近不得放火”的规定。1948年,山东省政府在《
关于保护与奖励培植林木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为防止火灾毁坏林木,严禁燃
烧野草,故意放火成灾者,依法惩办”。
建国后,防火仍作为护林的主要内容。对故意纵火犯,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
惩处。如1951年4月,栖霞县后亭口村娄仁忠,故意纵火报复,烧毁山林280亩,被
依法判处死刑。1953年,省人民政府在转发林业部《护林防火指示的通知》中,提
出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务院《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要求,“按行政区划,实行
分区分段负责制,严防森林火灾”。应通过各种会议,加强群众护林防火教育,使
群众自觉遵守护林防火纪律,不烧垦、不玩火。有山林的地区,应在防火季节,组
织护林小组,轮流巡逻,特别警惕反革命分子纵火烧山。对护林模范人物,应予以
适当奖励与表扬。对纵火烧山的分子,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为统一与
加强山林防火的具体领导,比较大的林区各有关县长要定期检查督促,如遭火灾,
除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扑灭外,并应及时上报。1954年春发生山林火灾102次,烧毁
山林7.3万亩。为此,省林业厅要求除各级领导加强护林防火领导外,重点林区成
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整顿提高原有乡村护林委员会,各大林场着手开辟防火线(道)
和设立 望台,以后山林火灾次数和燃烧面积迅速下降。1958年,省监察厅、农业
厅、林业厅对黄河孤岛的林木火灾进行联合调查,加强了全省护林防火的宣传,全
省出现了30个无森林火灾县(有山林县),直到1979年没出现大的火灾,火灾次数也
大为减少。1980年以后,随着山林分散管理,山林火灾上升,1981~1982年省林业
厅连续发出护林防火通知,但火灾仍有增无减。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加强
护林防火的通知》,省政府及时发了传真电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落实防火措施。
省林业、公安、文管等部门派出5个检查组,到泰山、孔林等旅游点及火灾严重的
淄川、邹平县及鲁山、原山、徂徕山等国营林场检查防火措施。1987年6月,国务
院发布《关于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后,省政府批转了省林业厅《关
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意见的报告》,8月,省林业厅设立公安处,年底,省成立了
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副省长马忠臣任指挥,济南军区、省军区、省林业厅、省公安
厅负责人任副指挥,全省先后有1市林业局设立公安科,46个县设立护林防火指挥
部,56处国营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所,在编公安干警232人,护林员10万多人。全省
装备电台22部,对讲机54部,摩托车10辆,灭火指挥车7辆,风动灭火机400台。
1988年1月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颁布后,省制订了《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
例〉办法》,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护林防火防止山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决定
每年2月20日至5月底全省开展百日无森林火灾安全活动,并拨基建经费138万元和
专用经费100万元,用于国营林场修建 望台、护林房、林道和增购防火设备。到
1988年底,全省有9个市、地和29个市、县(区)设立了公安处(科),15个市、地和
110个市、县(区)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1570个乡镇和34745个村建立了护林防火
小组,65个国营林场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有公安干警436人。有3个市、地,26
个市、县和482个乡镇成立了联防组织。全省有临时扑火队1.3万个,人员35万名。
全省有防火公路563公里,林道1822公里,防火线1077公里,通信线路82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