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野生动物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9&rec=188&run=13

  山东的野生动物,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乱捕滥猎成风。长岛县在鸟类迁
徙季节,群众捕鸟已成习惯,有的以此为业。当地群众每年秋季家家都要腌制几罐
子鸟肉。该县的砣矶公社,每年下网2000多挂,150多人吃住山上猎鸟。1981年,
地方集资在黑山岛建立了鸟肉罐头加工厂,仅商业部门在一个冬季里收购的猛禽就
有5000多只,供外贸出口。青岛市崂山的浮山是鸟类迁徙的另一个集中地,每年秋
季,群众在山上安营扎寨,最多时一网捕获的鸟要用麻袋装。崂山县中韩镇有网具
1800多挂,猎枪千余支。黄岛区刘王大庄220户人家差不多家家有网,户户有猎枪,
每年有数以万计的鸟类被捕杀。崂山县中韩镇埠西村从70年代初期建立鸟类加工厂,
大量收购鸟类,加工成标本和鸟肉出口,有观赏价值的以活鸟出口,仅1979年、
1980年两年,收购猫头鹰就达7300余只,到1984年还有2000余只存在外贸单位的冷
库内。据新闻单位在70年代末期报道,这个厂一年的纯利润达22万元,制作的雄鹰
剥制标本,在青岛工艺美术门市部以120元1只标价出售。南四湖是一些水禽的越冬
栖息地,每年冬春猎捕时间竟长达4个多月。仅1983年在湖区附近的两个集市的初
步调查,出售野鸭、雁等鸟类6500余只。由于无计划的乱捕滥猎,资源已濒枯竭。
经划自然保护区后,始有恢复。
  倒买盗卖贩运野生动物的现象也十分严重。1985年省外个体户到日照县收购鸟
类制作标本被发现后,其标本被没收并被罚款。50年代,山东每年都有一些外省人
到山区用药饵、炸药捕杀狐狸、獾、黄鼬等。
  药鼠和环境污染,也导致许多野生动物死于非命。1986年冬和1987年春的灭鼠
运动中,由于不管时间和地点,一律投放灭鼠药,使大量有益野生动物死亡。1986
年11月29日,青岛市崂山林场在林内拾到因灭鼠毒死的喜鹊百余只,估计有二三百
只中毒死亡;日照市在一片竹林内投药灭鼠,结果毒死鸟34只,其中有老鼠的天敌
猫头鹰。环境的污染是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的另一原因。1987年2月10日,桓台
县青沙湖有11只鹤中毒,经抢救仅活2只,胃检确定是有机磷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