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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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3月,省林业厅转发林业部《杨树苗木检疫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市、
县林业局和各国营场圃等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做好规划,搞好试点,尽快
把杨树苗木检疫工作开展起来,分期分批建成无检疫对象的场、圃、公社和县。
1981年,省林业厅按《规定》要求,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在胶南县泊里苗圃、即
墨县辛庄苗圃、牟平县泊子苗圃、章丘县枣园苗圃、冠县唐寺苗圃、滕县西岗苗圃
等单位进行杨树苗检疫试点。1982年,省林业厅转发了《青岛市苗木产地检疫办法》
,要求各地切实抓好苗木产地检疫工作,不准带有检疫对象的苗木出圃。各地在造
林活动中,都抓了苗木出圃前检疫这一环节。聊城地区林业局从各县选调检疫员
173人,检疫杨树苗木240万株,检出带检疫对象的苗木4万余株,就地销毁。枣庄
市第一、二苗圃和滕县西岗苗圃检疫出圃苗木20万株,检出疫苗200多株全部销毁。
崂山县3月份检疫杨树苗木10.2万株,检出带检疫对象的苗木3260株,全部烧毁。
1983年,全省产地检疫杨树苗木1869万株,检出疫苗79万株,占检疫杨树苗木的4
.2%,疫苗比1982年减少6%。1984年,省林业厅在胶南县国营泊里苗圃、菏泽地
区良种繁育圃、牟平县国营泊子苗圃、章丘县国营枣园苗圃、济宁市郊区李营镇进
行无检疫对象苗圃、镇试点。济宁市和菏泽地区科委已于1978年、1988年分别对李
营镇和菏泽地区良种繁育圃的无检疫对象试点进行了技术鉴定,开始在全省推广。
1988年,山东已有2000名兼职检疫员,全省产地检疫已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