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种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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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3月31日由日本进口的落叶松种子,当时检验虽未发现检疫对象,但因
这批种子来自疫区,为保护山东林业生产安全,预防危险性病虫害的传入,山东省
林业厅印发了《关于进口落叶松种子进行消毒处理的函》,要求有关单位将进口的
日本落叶松种子,在播种之前用福尔马林或高锰酸钾进行消毒处理,如发现有落叶
松种子小蜂等检疫对象,则要用溴甲烷、磷化铝等药剂熏蒸处理,凡是已经用这批
种子育了苗的单位,要固定专人系统观察,发现疫情及时报告省林业厅。1981年8
月22日,省林业厅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履行检疫审批手续的通
知》,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1984年,烟台、大连市侨办联合接受日本大阪市华
侨徐礼绪赠送的日本樱花3个品种共600株,计划栽植于大连、烟台、长岛、青岛等
地。由于引种审批单证不全,于1984年4月12日轮运至大连港后,经大连动植物检
疫所检疫发现有96.5%的樱花苗木带有多种危险性病虫害。为了确保山东省农林业
生产的安全,避免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1984年5月16日,山东省林业厅印发了《
关于进口种、苗要严格覆行检疫手续的函》,要求烟台市、青岛市林业局今后进口
种、苗必须根据国发[1982]88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第
二章第六、七条和国发[1983]2号文《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985~1988年,山东省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
都履行了检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