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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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的国有、公有林场一般是靠行政拨款,雇工造林。建国后仍沿用靠行政
手段办场模式,造成国营林场长期处于“一穷二死”的状态。一是生产计划控制过
死,林场无权更动和调整;二是经营方法限制过死,只强调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的
比例不得超过3~5%,对其他工副业项目也有限制;三是经营管理过死,干部由上
级委派,有的小场也有五六个场长,场没权处理林副产品,亦不能出县出省流通。
由于以上原因,1978年全省有82处林场亏损172万元,有不少林场连工资也发不出
去,业务更难开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林业厅先后贯彻省人民政府1984年春和1985年底
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生产
责任制的意见》精神,针对场圃状况,进行了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
  场圃体制改革本着简政放权、放开搞活的精神,在强调三不变(全民所有制性
质、全民职工身份、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不变),四统一(统一计划管理、技术
措施、主产品处理、大型机具使用)的前提下进行承包。承包形式多种,有的承包
到人到户,场中办场;有的包干到组,责任到人;有的一人挑头,邀伙承包;有的
场长、主任直接承包,自行组阁,自负盈亏;有的林场把边远分散的荒山荒滩承包
给当地农民。承包合同要求具体,包期不等,奖罚明确,执行严格。从而改革了旧
模式,解放了生产力,较好地解决了责、权、利的关系问题。
  (二)改革单一经营的旧模式
  认真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方针,狠抓产业结
构调整,工副业有了较大发展,逐步突破了养猪种菜自给自足的生产格局,向多行
业、多品种的商品经济发展。继续在“多”和“短”字上做文章,大兴种植、养殖、
采掘、加工、运输、旅游、服务等行业,广开门路,这是国营林场迅速改变“一穷
二死”状态、搞活经济的必由之路。到1988年,全省林场的多种经营项目已达1000
多个,年收入3866万元,占总收入的64.5%,纯利润达345.6万元。
  (三)调整林场的领导班子
  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加强场圃领导班子建设,强调科技人员进领导班子,
强调把有文化、有经验、有组织能力的中青年工人挑选进领导班子。
  1985年,90%的领导班子得到充实、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平均人数由1981年的
3人下降到2.3人,平均年龄由50岁下降到45岁,文化程度50%以上具有大中专水平。
调整后的班子,一般思想比较开放,能坚定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工作有新的起色,
加快了生产发展速度,提高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