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绿化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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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0年代开始大搞平原绿化,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很多单
位成绩突出,受到林业部的表彰、奖励。
  1977年3月,在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有10个单位被授予林业先进单位
和先进集体称号,其中兖州县和菏泽县胡集大队属平原绿化先进单位。
  1978年9月,在第二次华北、中原地区平原绿化会议上,山东省的兖州、冠县、
聊城3个县受到表彰并获得奖旗。
  1979年8月,在第三次华北、中原地区平原绿化会议上,山东省的济宁、东明
两县到表扬奖励。
  1983年10月,在第五次全国平原绿化会议上,全国有80个绿化成绩突出的县(
市)被命名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市),其中山东省有10个县(市):东明县、冠县、
德州市、邹平县、昌邑县、兖州县、宁阳县、鄄城县、莱西县、莒县。
  1986年5月,在8省市平原绿化现场会议上,对8省市的3个地市和145个县市区
授予了“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奖牌和“达到平原绿化标准”证书,其中山东省
有32个县、市、区:
  菏泽地区:成武县、东明县、鄄城县、菏泽市、定陶县、郓城县。
  济宁市:市中区、市郊区、金乡县、兖州县、汶上县、鱼台县、微山县、曲阜
县、邹县。
  聊城地区:冠县、莘县、茌平县。
  德州地区:德州市、齐河县、济阳县。
  泰安市:东平县、宁阳县。
  潍坊市:昌邑县、诸城县、青州市。
  惠民地区:邹平县。
  烟台市:掖县。
  青岛市:莱西县。
  临沂地区:郯城县。
  淄博市:临淄区。
  枣庄市:台儿庄区。
  1988年3月5日林业部通知,授予龙口市、肥城县、曹县、单县、巨野县、梁山
县和菏泽地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奖牌。
  1988年5月20日,林业部通知,授予平度县、胶州市“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
称号,并发给“达到平原绿化标准”证书和“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