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村镇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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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农民就有在村旁、宅旁、房前院内植树的习惯。50年代初,山东还广泛
开展村镇“四旁”绿化,在平原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取得了明显效果。1958年有很
多村庄实现了绿化,成绩突出的鄄城县,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都栽满了树,变
成了绿树成荫、风景宜人的好地方,群众称鄄城南部村庄是:“远看一片林,近看
才见村,四料(燃料、饲料、木料、肥料)全解决,风光爱煞人。”成为全国“四旁”
植树先进县。
  在“大跃进”中,村镇树木遭到严重破坏,群众植树积极性受到挫伤。1962年
落实林业政策,对“四旁”树木进行确权发证,强调农民个人种植的零星树木归社
员个人所有,经济林从种植到老死,用材林从种植到采伐,所有权不再变动。但在
“文化大革命”中,林权再次遭到破坏。70年代以后,在平原绿化运动中,村镇绿
化才有了较好发展。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生产的指示》中,
要求把造林重点放在平原和“四旁”植树方面,各地都认真贯彻指示精神,除积极
搞好宅旁院内的植树外,还大力营造围村林。80年代以后,随着全民义务植树和平
原绿化运动的深入开展,村镇绿化又出现了新局面。1986年林业部颁布平原县绿化
标准,1988年全省有1个地区、40个县(市、区)达到平原绿化县标准。在这些达标
县中,村庄林木覆盖面积已占村庄面积的50~60%,个别村庄达到70%以上。全省
“四旁”树木总株数达9.66亿株,其中村镇树木6.61亿株,农村人口平均9.9株,
折实林地面积773.4万亩,占村镇用地总面积的38%。村镇绿化主要树种为黑杨类、
白榆、刺槐和泡桐,林木蓄积2582.8万立方米,占全省总蓄积4794.2万立方米的53.
9%,是农村民用木材的主要来源。城市矿区树木折实面积16.1万亩,占城市矿区
面积的8.3%,加上草坪、花坛,全省城市人均占有绿地面积3.9平方米,有16个城
市超过平均水平,最高的威海市人均达15.5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平均25.3%,
超过平均水平的有济南、淄博、烟台、威海、日照、济宁、泰安、菏泽、青州、莱
阳、文登、荣成、胶州、临沂等13个城市。
  全省村镇、城市矿区树木折实面积共797.5万亩,增加全省森林覆盖率3.4%。